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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在会所等待按摩猝死,人社局与法院为何认定截然相反? 2025年3月,员工

出差期间在会所等待按摩猝死,人社局与法院为何认定截然相反?
2025年3月,员工呼某与同事受公司委派前往呼和浩特市出差。出差次日晚10点左右,二人在当地一家会所三楼大厅等候精油推拿按摩时,呼某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随后,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
然而,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不同结论。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呼某是在因公出差期间死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从事了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法院指出,呼某在等待与出差办公相关的人员期间,于会所休息以缓解连续工作的疲劳,符合情理,且现有证据证明其死亡时仍在处理工作事宜。此外,公安部门的调查也显示其没有违法行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决定,认定呼某的死亡符合“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