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决一出,厂里老板和HR估计得连夜改制度了!
内蒙古一男子呼某,跟同事去呼市出差。忙完一天,晚上10点跟同事去会所做“精油推经络”,结果在大厅等着叫号的时候,人突发疾病走了。
家属去申请工伤,人社局直接拒了:大晚上去会所?这能算工作必要休息?明显是个人娱乐,不算!
谁知道法院两审都这么判:
1. 人家是在出差期间,没干违法的事。
2. 奔波一天去按个摩缓解疲劳,合情合理,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职责有关的活动”。
3. 人社局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是去搞“非法娱乐”,那就得认工伤!
说句大实话:
以后出差的兄弟,哪怕是去捏脚按摩,只要别违法,保留好票据。这法院的意思很明白——出差在外,只要是缓解工作疲劳,地儿差点也没事,关键是你得是在“因工”的状态下。
当然,这事儿也提醒咱打工人:身体是革命本钱,真不舒服别硬撑,更别为了应酬把命搭上。
如果是你,出差累了一天,敢不敢去按个摩?怕不怕回去不算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