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大理网民向市委书记留言投诉喜洲古镇某村有人违规占用耕地搭建房屋 喜洲镇永X村委

大理网民向市委书记留言投诉喜洲古镇某村有人违规占用耕地搭建房屋

喜洲镇永X村委会上X庄X社 有人将红线耕地基本农田范围 违规回填 建围墙圈地 搭建房屋 。具体位置在马*武、马*社等人房屋旁边的田地上。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查,并且处理。
发生时间:
2026-03-06

2026-04-29 19:00
大理市喜洲镇官方回复
网友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喜洲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转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永兴村委会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喜洲镇永X村委会上X庄1社有人将红线耕地基本农田范围违规回填建围墙圈地搭建房屋 。具体位置在马*武、马*社等人房屋旁边的田地上。请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查,并且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2026年3月16日,喜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永兴村委会和永X村第1村民小组(上X庄)工作人员前往上兴庄自然村东南面您反映的位置进行现场查看。经核查,该地块确有人堆放木料、砖块等杂物,堆放者为永X村委会1社村民马*华,现场尚无建设行为,该地块为马*华户自留地,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喜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现场告知马*华基本农田和农村个人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依照所在地相关建房政策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马*华现场表示将在一周内对堆放木料杂物的地块进行清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土地。

2026年3月26日,喜洲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对该地块实地查看,马*华户已对所堆放木料、砖块等杂物进行了清理和搬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