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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红星新闻报道,山西大同的一位李女士住在25楼的安置房里,睡觉的时候,天

5月5日,红星新闻报道,山西大同的一位李女士住在25楼的安置房里,睡觉的时候,天花板掉下来两大团水泥块,从5米高砸穿吊顶砸中她的头,嘴唇内部缝了4针。
 
晚上李女士在卧室睡得正沉,突然“轰”的一声巨响把她从梦里拽了出来,还没等她搞清发生了什么,脑袋就挨了一击,伸手一摸,手上全是血,两块水泥块从5米高的天花板脱落,穿透2米高的集成吊顶,砸在了枕头上。
 
再偏一点,人就没了,她在医院缝了4针,打了破伤风针,从那天起,这套她住了整整10年的房子,成了她最不敢靠近的地方,天花板一有响动,她就会想起那个凌晨,她只能搬去娘家,或者借住朋友家。
 
这套房是2016年买的,已经有10年的房龄了,在她看来已经够长了,可在法律上,10年只是一个开始。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主体结构的设计寿命是70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进一步明确,主体结构的保修期就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50年至70年,10年远远没到保质期。
 
李女士向开发商大同市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换房,并索赔医疗费等损失,开发商直接拒绝了,只肯修补,楼管甚至反问她:“都住了十年了,凭啥给你换”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有几分道理,但仔细一想,却很荒唐。
 
住了10年,就不归开发商管了,那按这个逻辑,买了新车开了10年,发动机掉下来,厂家是不是也能说“都开10年了,不关我事”,保修期是白纸黑字写在那儿的,它不因为你住了多久就自动失效。
 
开发商还说房屋质量没问题,那问题来了,既然没问题,为什么水泥块会从天花板上掉下来,他们不肯做全面检测,也就无法拿出实质性的证据。
 
拒绝承认质量缺陷,又拒绝全面质量检测,这两件事加在一起,恰好构成了一个逻辑闭环:他们不是在证明自己无辜,而是在努力让真相无法被证明,大同市住建局质量与安全科的态度则直截了当。
 
天花板坠落水泥块,很可能涉及主体结构或相关部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负责,《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修承诺不是空话。
 
法律条文清晰到了几乎手把手的地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写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李女士现在不敢一个人待在家里,这算不算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开发商至今只同意修修补补,既不认错,也不换房,更不做检测,物业帮忙做了中间人,但也拿不出强制力。
 
5月5日,媒体介入报道,事件进入公共视野,舆论的介入能否形成有效压力,还需要时间检验,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李女士的遭遇不是孤例,“10年了还想要什么”这个逻辑如果成立,那么任何商品只要卖出去够久,厂家就可以对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这显然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运行逻辑,房子不是一次性消耗品,它是普通人用一辈子攒下的钱换来的安全感,下一次坠落会什么时候来,没有人知道。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