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男子开车到大爷的停车场停车18分钟,大爷让他支付3元停车费,不料,男子坚决不给,双方发生争执,大爷气得倒地不省人事,被紧急送医后,医生告知大爷病情危重,救回的机会很小,家属忍痛接大爷出院,没想到,两天后,大爷不幸过世。家属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6万,最终法院这么判。
去年10月底的一天,66岁的王某正在自己承包的停车位上值守,一位叫贺某的男子开车停了18分钟。
贺某离开时王某按规定收取3元停车费,没想到贺某却不愿支付,两人当场就吵了起来。
贺某见争执不下,干脆直接报了警,可警察还没到,两人的争吵反而越来越激烈,谁也不肯让谁。
王某本身就有高血压,被这股火气一冲,情绪瞬间激动起来,吵着吵着就感觉头晕目眩,走到旁边的椅子上刚坐下,就直接向前栽倒在地,再也没了动静。
周围的人见状赶紧把王某送进了医院抢救,医生拼尽全力才把他的心跳恢复过来,但他始终陷入昏迷,病情极其危重,医院也多次告知家属,王某随时可能心跳骤停,救回来的希望微乎其微。
面对这样的结果,王某的家人在明确知道所有风险的情况下,最终还是忍痛选择了放弃治疗,办理了出院手续。没想到两天后,王某就永远离开了人世。
好好的一条人命,就因为3块钱的停车费没了,王某的妻儿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贺某告到了巫溪县人民法院,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死亡虽然主要是自身高血压疾病导致的,但贺某在明知对方是老年人的情况下,依然和他发生激烈争吵,这种行为诱发了老人的情绪激动。
争吵和他的晕倒、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酌定贺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付王某家属7.5万余元。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一场完全没必要的争执。贺某不过是不想付3块钱的停车费,可最后却赔了7万多,还背上了一条人命的心理负担。
王某只是守着自己的岗位收该收的钱,却因为一场争吵丢了性命,双方都成了这场口角的受害者。
法院的判决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和老年人争执时,哪怕你占理,也不能情绪上头、激烈争吵,一旦对方因为你的言语刺激诱发疾病出了意外,就算你没动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里,像这样因为一点小事就吵得面红耳赤的场景其实不少,有人为了几毛钱的菜钱和摊主吵,有人为了一句不顺耳的话和路人争。
可很多人都忘了,言语也是一把伤人的刀,尤其是面对有基础病的老人时,你的一句狠话、一次争执,可能就是压垮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
退一步海阔天空,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很多时候,多一句客气、少一点戾气,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毕竟,比起3块钱、一句对错,平安和健康才是最值钱的东西,别为了一时的意气,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贺某明知王某是患有高血压的66岁老人,仍为3元停车费与其激烈争吵,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且争吵行为诱发了王某情绪激动,与老人晕倒、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某的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高血压疾病,贺某的争吵只是次要诱发因素,因此法院酌定贺某承担10%的责任,赔付7.5万余元,既符合过错责任原则,也兼顾了过失相抵规则,责任划分公平合理。
在这里也提醒我们,和有基础病的老人争执时,哪怕占理也不能激烈争吵,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