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名已婚男员工长期在工作微信上对女领导发送暧昧信息进行骚扰,领导明确表示拒绝后,这个员工竟然在同事中间散布谣言诋毁对方。公司发现后将他辞退,这人居然还有脸去仲裁,索赔经济赔偿金,被驳回后又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判决,公司做得对,一分钱不用赔。
这事儿听着像电视剧里的桥段,可它就真实发生了。
这名男员工姓王,女领导刘某是他的直属上级,两人的微信本来只用来安排工作任务,传递业务信息。
但王某隔三差五就在微信上给刘某发一些轻佻暧昧的话,刘某起初碍于同事情面,没把话说得太绝,只是冷淡回应。
可王某变本加厉,刘某实在忍不下去了,多次告诉他不要再发和工作无关的信息。
一般人被这么明确拒绝,早该知趣地打住了,但王某竟然选择了一条更下作的路,既然得不到,那就毁掉。
他开始在同事中间散布侮辱性的言论,恶意诋毁刘某的名誉,他大概觉得,只要把对方的名声搞臭,自己的那点龌龊心思就没人知道了。
那些流言蜚语很快传开了,对刘某造成了极大的困扰,这刘某每天走进办公室,要面对异样的目光,要处理被搅乱的人际关系,压力可想而知。
公司知道这件事后,迅速召开了一次全员会议,最后全公司员工举手表决,做出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被辞退后,王某不但不反思自己做过什么,反而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他跑去申请劳动仲裁,理直气壮地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仲裁委没支持他,他就把公司告上了崇川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还在辩解,说自己发的那些微信消息、在同事间说的那些话,不过是“同事间的正常交流”。
但是正常的交流,会被人三番五次拒绝?正常的交流,会专门挑那种轻佻暧昧的话题?正常的交流,会在背后散播诋毁一个女性的谣言?
这哪是什么正常交流,分明是求爱不成后的报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已婚人士,却利用工作微信向女同事发送不当言语,这本身就违背了基本的婚姻道德。
在被拒绝后,又散布侮辱性言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同事之间正常交往的范畴,属于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就算公司没有针对“骚扰女领导”这一条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公司依然有义务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
崇川法院最终判决,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王某索要的经济赔偿金,法院明确表示不予支持。
这个案子让人想起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4月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
广东某食品公司的男服务员吴某,在休息室把头靠在女同事身上,平时还对多名女员工有不当行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将他解雇。
吴某也是不服,要求赔偿,法院同样做了明确判决,劳动者有职场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这类案子接二连三地判下来,信号已经很明确了。
法律在给职场划一条清晰的红线,任何形式的骚扰,不管是语言上的、肢体上的,还是王某这种“背后诋毁”式的,都不会被容忍。
让不少人觉得解气的是,王某是已婚的,一个有家室的人,跑去骚扰自己的女领导,这本身就已经跌破了两条底线。
他在骚扰女同事的时候,把自己家里的另一半放在了什么位置?
等到事情败露、丢了工作,还想从公司榨一笔钱回去,这种行径确实刷新了不少人对“厚脸皮”的认知。
这个案子也让人看到,面对职场骚扰,沉默和忍让不是最好的选择。
女领导刘某处理这件事的方式,该拒绝就明确拒绝,该保留证据就保留证据,最后借助公司的力量保护自己。
这是一条可以借鉴的思路,让做错事的人付出代价,才是对受害方最好的保护,也是对旁观者最有力的激励。
一场官司下来,王某最后什么也没得到,工作丢了,脸也丢尽了,想讹一笔赔偿金的如意算盘也落了空。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2026-05-07《已婚男员工多次骚扰女领导,遭拒后恶意诋毁其名誉,被辞退还想要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