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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刘嘉玲发现上海的 “雅丽丝” 化妆品,在未经她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

1992年,刘嘉玲发现上海的 “雅丽丝” 化妆品,在未经她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她的肖像用在了产品包装、说明书和商店广告中,且在上海第一百货、华联商厦等大型商场公开销售。为维护自身权益,她将生产方雅丽丝实业公司和销售方两家百货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 100 万元精神损失费,这在当时是天文数字。

这张照片拍摄于1993年2月9 日的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刘嘉玲以原告身份出席,身旁是她的代理律师陶武平。桌前的 “原告” 标牌清晰标注了她的身份,这也是她第一次在内地法庭公开露面维权。

最终法院主持调解,雅丽丝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刘嘉玲 10 万元。刘嘉玲随后将这笔钱全部捐给了希望工程,被当时媒体称为 “一场没有输家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