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KTV存放了72瓶啤酒,3个月后,女子家人去消费,却被告知,酒水只有一个月的寄存期,保存期过后,KTV把酒水给销毁了,不能取走。女子懵了:这72瓶啤酒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店家擅自处理自己的财产,实在说不过去。她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可KTV经理却说:保存期过了,她自己不管不顾的,不可能给她保存一辈子。可结局却让人有些意外。
2月15日,张女士一家选择了一家KTV团年,还花2998元买了一个消费套餐,里面包含了酒水、小吃什么的。
因为酒水比较多,他们当天没有消费完,店家说可以关注他们的公众号,选择寄存。
张女士关注了KTV的公众号,把剩下的72瓶啤酒全部寄存了,但是当时店家并没有跟她说保存期限。
之后的几个月,张女士一家都没去KTV消费,也没去管这72瓶啤酒的事情。
5月3日,张女士的家人去KTV放松,想着把之前寄存的酒水拿出来喝,却被告知:这些酒水已经被销毁了,无法取用。
店家解释说:酒水存放只有一个月的保存期,张女士寄存的这72瓶啤酒,3月19日寄存期就到了,他们在公众号提醒了张女士。
可张女士既不续酒,也对此事不闻不问的,他们也不可能帮她把酒水存放一辈子。
张女士憋屈坏了,这72瓶啤酒是自己花钱买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店家怎么能说处理就处理呢?
难道存放到期,这些酒水就成KTV的了,店家擅自处理自己的财产,实在说不过去。
店家却坚称对于“过了保存期”的酒水,是不能在饮用的,他们一般就给倒了,但是处理的时候,也确实没想着去拍个照、录个像留个证据啥的。
但是对于店家这个解释,张女士也是很火大的。
酒水保管期和酒水保质期那是两回事,店家在没有问过自己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理自己的东西,这不是侵权是啥呢?
张女士找来了媒体,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消费者才是酒水的所有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任何第三方处分这些酒水,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
经过沟通,店家表示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如果查实张女士在店内确实存放了72瓶啤酒,他们会继续为张女士保管这批啤酒。
同时,对于其他存放酒水快要到期的客户,他们也会点对点的去联系处理。
经过自己的努力,张女士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酒水,但是也有人说:KTV存放酒水,确实有保存期一说的,别人不可能给你存放一辈子的,如果存了酒水的,早点过去用掉就好了。
但是也有人说这个存的其实就是酒水的瓶数,保存期又不是酒水保质期,哪有那么容易过期啊!说白了,就是KTV把人家酒水给昧下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这72瓶酒水属于张女士的私人财产。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张女士购买的酒水属于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KTV不能擅自处分。
2、KTV提供存酒服务,与张女士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张女士按照KTV的要求,把酒水存放在KTV内,KTV并未跟她明确说明保管期只有一个月。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或者擅自处分,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KTV返还72瓶酒水。
大家觉得张女士要求KTV返还酒水的要求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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