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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江苏北部、安徽一带,穷苦人家养不活孩子,就把女儿卖掉。买家是城里的大户

清末民初,江苏北部、安徽一带,穷苦人家养不活孩子,就把女儿卖掉。买家是城里的大户人家,价钱从几两到几十两不等,看年纪、看长相。

买回来干什么?做丫鬟。丫鬟里最特殊的那种,叫通房。

她们不是妻,不是妾,连个名分都没有。睡在主子床边的地铺上,随叫随到,生死由命。

先说清楚通房丫鬟是怎么来的。清末大户人家,买丫鬟是常规操作。中间有专门的"牙婆",也就是人贩子,在穷乡僻壤收了人,再转手卖给城里。

一张卖身契签下去,这个女孩就不再属于她自己,也不再属于她的父母。

她属于买她的那户人家。进门之后,先做普通丫鬟,打扫、端茶、伺候主母。如果长相好,懂眉眼高低,就可能被提拔成贴身丫鬟。贴身丫鬟里,再挑出一个专门服侍男主人的,就是通房。

"通房"这俩字,字面意思就是可以出入主人卧房的人。

你知道最荒唐的是什么吗?在很多大户人家,通房丫鬟的身份,是主母亲自安排的。主母怕自己管不住丈夫在外头乱来,索性在家里给他安排一个"可控的"。通房的选拔,她全程参与,甚至亲自把关。

一个女人,亲手把另一个女人推进那个处境。

封建礼教的扭曲,有时候不是来自男人,是来自同样深陷其中的女人。

通房丫鬟的日常,从天没亮就开始。主子还没起,她先起。点炭炉,备热水,把主子要穿的衣服提前暖好。

主子睡了,她还不能睡。她睡在主子床边的地铺上,或者守在门口的小榻上,随时候着。主子夜里要喝水、要如厕、要有什么不舒服——她得立刻响应。

睡到一半被叫醒,是常态。

睡整觉,是奢望。

《红楼梦》里有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贾宝玉身边的晴雯、麝月,晚上都是睡在外间的小床上,宝玉随时能叫到。曹雪芹把这些写得很日常,是因为对他那个阶层来说,这本来就是日常。

但日常之下,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被当成随身物件在使用。

还有一件事,很少被提起——通房丫鬟生了孩子怎么办?

大多数情况,孩子是抬不了头的。正妻生的才是嫡子,通房生的最多算庶出,还得看主母高不高兴承认。很多时候,孩子一生下来就被抱走,交给奶娘养,通房连自己孩子都见不着。

生了孩子,反而可能什么都没得到。

通房丫鬟在大宅里的处境,有一个很残忍的规律:她对谁都构成威胁,却什么都保护不了自己。

主母不喜欢她——因为她是潜在的情敌。

同室的其他丫鬟不喜欢她——因为她地位特殊,容易惹嫉妒。

主人喜不喜欢她,才是她的命。主人喜欢,她能多吃几顿好的,多得几件衣裳,但同时也意味着主母更记恨她。

主人不喜欢了,她就什么都不是——下一个顶替的人随时可以进来,她可能被转卖,可能被配给家里的男仆,可能就此消失在这座大宅里。

通房不是妾。这一点必须说清楚。妾有名分,在家谱上有记录,丈夫死后有一定的继承权和赡养权。

通房什么都没有。但通房有机会升成妾,这是她们理论上最好的出路。

条件是:生了孩子,且主母答应抬她的身份。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生了孩子,主母不答应——还是通房。主母答应了,没生孩子——还是通房。

哪怕两个条件都满足,升了妾,也不过是从"没有名分"变成"有名分但依然低人一等"。

《红楼梦》里的赵姨娘,就是这条路走到尽头的样本——熬成了妾,但一辈子在夹缝里活着,上不上下不下,两头不是人。

至于那些没熬出来的——年老色衰,被随手处置。或者嫁给家里的男仆,从此彻底消失在历史里。
没有墓碑,没有名字,没有任何记载。

【主要信源】
《中国妇女生活史》,陈东原,商务印书馆,1937年(2015年重印)
《清代社会的贱民阶层》,夫马进,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
《红楼梦》相关制度考证,冯其庸,《红楼梦学刊》,1980年代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