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报道,上海一位80岁老人刚上公交车还没买票,坐下不到2分钟就擦汗、喘气异常,几分钟后突发猝死,家属以司乘未及时救治、车上无急救设备为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余万元,公交公司则称老人是自身疾病致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求,认定司乘已尽救助义务,网友直言:法律讲证据,这判决公正合理!
上海年近八旬的李老伯在佘山汽车站登上一辆公交车,上车后他找到座位坐下,全程尚未完成购票,可坐下还不到两分钟,李老伯就开始频繁擦汗,呼吸变得急促异常,紧接着紧闭双眼靠在椅背上,身体状态明显不对劲,短短几分钟后,老人突发猝死,经后续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悲剧发生后李老伯的家属无法接受这一结果,认为公交公司及司乘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家属方主张,李老伯发病后,司乘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治措施,而且公交车上未配备AED等基础急救设备,导致老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据此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1917.20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各项费用合计10余万元, 面对家属的索赔诉求,公交公司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公司方面表示老人的死亡完全是自身突发疾病所导致,属于自身健康原因引发的意外,与公交运营行为没有任何关联,同时,公交公司强调,司乘人员在发现老人身体异常后,已经第一时间尽到了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
售票员察觉老人状况不对后,立刻上前轻拍其肩膀,探查颈部脉搏确认状态,随后及时借用车上乘客的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整个从发现异常到联系急救、再到与120医护人员交接病患,全程仅用时8分钟左右。
期间,司机也配合调整车辆行驶,配合急救人员的救治安排,不存在任何延误救治或救助不力的情况,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经过详细审理与证据核查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李老伯上车后未购票,但开始售票时老人已陷入昏迷,属于客观无法购票,双方客运合同关系视为成立,但合同成立不代表公交公司需担责。
现有证据明确显示,司乘人员在发现老人突发不适后,快速作出反应,完成了查看、拨打急救电话、配合交接等一系列行为,已在自身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充分履行了法定的救助义务,同时,医学相关证明也证实,老人的死亡系自身疾病突发所致,死亡结果与公交公司的客运服务、司乘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与讨论,多数网友直言,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全基于证据作出认定,既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也没有因家属遭遇不幸就模糊责任边界,这样的判决公正合理,也清晰界定了公共交通运营方的责任边界。
信息来源: 1. 光明网2026年5月9日报道《上海一老人登上公交车,几分钟后突然发病不幸身亡!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法院判了→》 2. 上海法治报2026年5月8日相关案件报道 3. 中华网2026年5月9日报道《老人坐公交猝死家属索赔后续 法院驳回索赔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