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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不料被女子丈夫

“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不料被女子丈夫发现,丈夫和男子大吵起来,男子越想越气,喝完后酒后约女子丈夫出来,他开车在小区门口等待,女子丈夫不知是计,他刚一出来,男子猛踩油门,朝女子丈夫撞去,丈夫飞了出去,重重摔在了地上,腓骨骨折,牙掉了5颗,男子车辆失控,连续把5辆车撞烂,经过检测,男子酒精含量165.24mg/100ml,属于醉驾,一审认定,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傅某偷偷摸摸,跟邹某的妻子越走越近,俩人不管不顾,只顾自己享受快乐。

之后不久,俩人的事情,就被邹某发现,邹某气的火冒三丈,找傅某吵闹了多次。

可傅某不管不顾,压根把他没当回事,依旧和邹某的妻子纠缠不休,还嫌邹某坏他好事。

之后俩人大吵大闹,矛盾不断,梁子结得越来越深。

要是换个正常人,干了这种亏心事,早就该夹着尾巴好好做人。

可傅某倒好,不仅不觉得愧疚,反而态度越发的强硬。

他不觉得自己不对,反而觉得夺人妻子,他很厉害,邹某作为丈夫,就该把妻子给他让出来。

可邹某一再找他理论,他怀恨在心,渐渐生出来害人的念头。

2024年11月21号,傅某喝了点酒,脑子一热就给邹某打了个电话。

他告诉邹某,要他到江边来,今天俩人把事说清楚,他话里话外,全是挑衅的滋味。

邹某心想,今天要和他说个明白,自己和妻子不可能分开,最好傅某就此离开。

谁知傅某挂了电话,他直接开车到了邹某家小区门口,他坐在车里,耐心等待。

不大一会,他看到邹某骑着电动车一个人出来,他一脚油门就冲邹某撞了过去。

邹某猝不及防,连人带车被撞飞出去,他扑通一声落在了地上,顿时被撞的血肉模糊。

傅某用劲太大,油门踩控制不住,他撞飞了邹某,又连续撞到路边的车辆。

他没想到,一口气碰撞了5个车辆,车辆全被他撞坏,这下事闹大了。

警方接到电话,立刻就往现场赶来,现场一片狼藉,赶忙把邹某送往了医院。

经过检查,邹某左胫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牙齿脱落及牙折5枚,也是构成了轻伤一级。

更严重的是,邹某上牙槽骨骨折,构成了轻伤二级,左小腿损伤,构成了轻微伤。

之后,邹某被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事闹大了,警方测了傅某的酒精含量。

警方这才发现,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5.24mg/100ml,属于醉驾,他酒精上头,早就失去了理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认定,傅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道开车撞人可能会导致他人伤亡,仍放任该结果发生。

他故意驾驶机动车冲撞邹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但邹某并未死亡,因此傅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而且傅某作案后是自己报警,他没逃走,也如实供述了罪行,构成自首。

家属为了给他脱罪,先行赔偿了五名被撞车主的损失,这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傅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罚金5000元。

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傅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00元,赔偿邹某12.5万元。

傅某不服,觉得判得太重,提起了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傅某在二审期间,认罪认罚表示悔罪,家属也将12.5万赔偿款给了邹某。

因此二审改判,对傅某执行4年9个月有期徒刑,罚款5000元。

自古J情出人命,真是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