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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男子与情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发现后,男子与情人的丈夫爆发了多次争吵。后男子

吉林延边,男子与情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发现后,男子与情人的丈夫爆发了多次争吵。后男子借着醉酒后约情人的丈夫去江边解决问题,可男子却把车开到情人家小区门口,待情人丈夫骑电动车出现时,男子的车辆突然冲向情人丈夫,将其撞飞了出去,致其多处骨折,牙齿还被磕掉了5颗,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后警方将男子抓获,但男子只认危险驾驶,不认故意杀人。法院判了!

据悉,男子傅某与一已婚女子保持了多年的情人关系。后来二人的关系被女子的丈夫邹某发现,为了回归家庭,女子向傅某提出了分手,但傅某不同意,他想要和邹某争夺女子。为此,傅某与邹某没少吵架。

2024年11月21日,傅某独自在外喝了酒后,打了电话联系女子,要求其通知邹某到江边解决下问题。

邹某早就想和傅某解决这个问题,于是立即答应了下来,并且随身携带了一把刀,随后骑着电动车准备前往江边。

万万没想到,邹某才刚出小区大门,就被一辆车给撞飞了出去,随后这辆车与路边停靠的5辆车发生了碰撞,最终停在了路边。

事故发生后,傅某打电话报了警。后经诊断,邹某的左胫腓骨骨折,达到了轻伤一级;牙齿折了5个,达到了轻伤一级;上牙槽骨骨折,达到了轻伤二级;左小腿构成轻微伤。

与此同时,交警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傅某喝了酒,经血检测出傅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65.24mg/100ml,已经超过了醉酒标准。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因此,傅某如果只是单纯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那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警方调查发现,傅某与邹某是“情敌”关系,且是傅某将邹某约了出去,他提前开车等在了邹某家小区的门口,在邹某骑车离开小区后,傅某的车突然加速撞上邹某。

警方认为,傅某的行为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剥夺邹某生命的故意,所以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之后,检察院以傅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可傅某只认可危险驾驶罪,不认可故意杀人罪,他辩称自己是因为醉酒才不小心撞了邹某,而且如果真的要杀害邹某,不可能只让邹某受轻伤。然而傅某的辩解并没有得到认可。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傅某故意将邹某约到江边,二人打算就傅某与邹某妻子的不正当关系一事进行解决,却事先把车停在邹某锁在小区的门口,而并非江边。等邹某一出小区门,傅某的车辆突然加速冲撞,这明显不是偶然行为。

根据调查,傅某当时并未对车辆进行减速操作。

因此,一审法院认可了检察院的建议。但由于邹某并没有死亡,所以傅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比较既遂犯标准,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傅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同时,傅某应当赔偿邹某12.5万元。

傅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处罚太重。

但在二审期间,傅某突然表示认罪认罚,其家属也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赔偿了邹某12.5万元。

这里可能是傅某意识到再否认也没有什么用了,不如认罪认罚来减轻处罚。

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二审法院认可了傅某认罪认罚的行为,认为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对傅某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也就是说,傅某在二审时的认罪认罚行为,让自己少坐牢9个月。

最后,自古奸情出人命,从本案的结果来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仅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还可能滋生出一些暴力冲突,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大家一定要坚守公序良俗、敬畏生命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