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每月花费10万元租住在酒店。谁知女子在退掉其中一间房时,遭到酒店的索赔,称地板和部分家具有磨损,最低赔偿3300元。女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这地板和家具本就有磨损,怎么能算到自己头上?后女子曝光了此事,酒店竟改口了。
据悉,这家酒店的一居室日租房的价格是3000-3200元,二居室的日租房价格为5200元左右。
女子之所以要花这么高的费用租住酒店,一是为了孩子在附近上学,二是住酒店有人打扫卫生,且酒店提供餐食,这样就不用做饭了。
由于孩子要上学的关系,所以双方签订了半年的租期。在办理入住当天,女子与酒店工作人员确认了房间内的家具和地板,上面有一些损坏的地方。之后,女子一家人正式入住酒店。
前几天,女子打算退掉其中一间房。工作人员上门检查了下地板和家具,发现有不少磨损的地方。之后工作人员向上级汇报后,上级决定要收取3300元的损失费。
女子得知此事后气得不行,自己每月花10万元给酒店,酒店竟然索赔3300元,而且这些磨损根本不是自己弄的,是原来就有的。
当然,就算有些磨损是平日里新造成的,那也是基本的损害,又不是故意损坏。
女子认为酒店有点不可理喻,于是将这段经历发到网上,并向市监局进行了投诉,这下酒店不作妖了。
5月8日晚上,女子更新了后续,称双方已经谈妥了,酒店不用她掏一分钱。
网友们对此一片吐槽:
"月租十万都能被这么折腾,咱普通老百姓住个几百块的酒店,退房是不是得把鞋脱了才让走?"
"酒店就是赌你不差钱、嫌麻烦、懒得闹,换个收入一般的租客,估计验都不验直接放行。"
其实酒店的做法不仅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也缺乏法律依据。
酒店在出租房间时,地板和家具已经有一些磨损,双方都已经确认过了。
女子一家人长期在酒店房间内入住,这势必会出现一些磨损,这也是基本的常识。更何况女子还能提供入住期间的监控视频,这就证明了女子没有故意损坏家具和地板的情况。
在这种没有故意损坏的前提下,酒店向女子主张家具和地板的损耗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10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物品在正常居住使用中产生的自然老旧、轻微磨损,本就不该由租客买单。
因此,酒店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女子支付家具和地板的折损费。
最后,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方便,选择了租住酒店,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促进了酒店的经济,又免去了打扫房间的麻烦,以及选择食物的困难。
像女子这样的大户,一个月的租金就10万元,酒店却还在这3300元上斤斤计较,真的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