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当事人昨天去了高院递交申诉材料,要给自己翻案。怎么说呢,从目前司法机关公布的证据来看,翻案很难。事前有反抗,事中有暴力痕迹,事后有报警,证据链是全的。不过这个案件有些细节值得商榷。
在事发后,女方并没有报案,而是跟家长一起,与男方接触了一次。女方母亲要求马上领证、房产证立刻加名(原定婚后一年加)、补剩余彩礼。男方口头答应,并约定5月5日办理。结果男方回家后就反悔了,女方当晚报警。
这个事,女方是因为财产问题没有得到满足而报警,司法机关也知道这些情况,甚至报警后,双方还在派出所内进行过谈判,最终谈崩了警方才立案把男方拘了。这个案子是否构成强奸,完全取决于房产是否签字,而不是伤害的本身。这个强奸是有折扣的。
现在男方出狱后到处给自己喊冤,女方也不太好过。在当地人眼里成了骗婚的人,还有人说不愿意就不该订婚等等。街坊邻居对女方家很不友好,当地实在呆不下去,已经搬走隐姓埋名了,行踪无人知晓。说到底,这个案子如果没有报警前后要房产的事,估计争议也不会那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