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没伤人、没作恶、枪支也从未流入社会,却被判无期。法庭之上,绝望的他当众嘶吼:“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刘大蔚1996年出生,四川达州大竹县人,从小喜欢玩具枪,是个军事迷,他初二辍学,平时沉默寡言,最大的爱好就是收集各类仿真玩具枪,梦想着能在18岁参军。
2013年8月,他通过QQ认识了一个台湾卖家,对方在网上卖各种仿真枪,外观和真枪几乎一模一样,在台湾属于合法售卖的玩具。
2014年7月,刘大蔚刚满18岁,他攒了30540元,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站上,挑选了24支自己心仪的仿真枪,只是卖家为了逃避海关检查,把这些枪藏在饮水机箱体里,通过物流转运到大陆。
2014年7月22日,这批货物在福建石狮海关被查获,海关人员开箱检查时,发现里面全是仿真枪,立刻联系了缉私部门,8月31日,刘大蔚在四川老家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9日被正式逮捕。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泉州市公安局对这批枪形物进行了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24支枪形物里,有21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符合法律上对“枪支”的认定标准。
2015年2月,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武器罪对刘大蔚提起公诉,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20支入境,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刘大蔚瞬间崩溃,法庭上,他对着法官撕心裂肺地咆哮,字字句句都带着绝望:“我买的就是玩具枪,不是真枪!我没有害人,货都没收到!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之后,他在狱中手写了26页申诉材料,坚持认为自己买的是仿真枪,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自己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他的父母从四川老家赶到福建,一边打工一边替儿子申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对案件立案复查,2018年8月10日,福建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12月25日,再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量刑过重,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这个再审判决。
2021年3月30日,刘大蔚获减刑8个月,刑满出狱,回到四川老家,从18岁被抓,到25岁出狱,他人生中最美好的7年,都在监狱里度过,出狱后,他变得沉默寡言,很少提及当年的案件。
很多人至今都在讨论,到底什么是玩具枪,什么是法律上的枪支,我国法律对枪支的认定,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只要动能达到一定数值,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就算枪支,哪怕外观是玩具样式,这个标准和普通人认知里的“玩具枪”完全不同,很多人像刘大蔚一样,根本不知道这个规定,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
刘大蔚的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因法律认知盲区导致的悲剧,他没有害人之心,只是出于爱好网购玩具,却因为不懂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案件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普及,让更多人知道,仿真枪不是玩具,网购境外仿真枪更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兴趣,触碰法律红线。
信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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