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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骑走邻居女孩自行车,奶奶责令放回,女孩家长在业主群骂了几句小偷,反赔70

9岁男孩骑走邻居女孩自行车,奶奶责令放回,女孩家长在业主群骂了几句小偷,反赔7000元

你信不信,骂一个9岁的孩子小偷,代价是7000块。

这事发生在不久前的某个小区。一个9岁的男孩,在小区里看见一辆自行车没锁,骑上就走了。骑到哪去了?骑到自己家楼下。他想干什么?大概不是偷,一个9岁的孩子对偷这个字,还没有完整的概念。他就是看见了,想骑,骑走了。

男孩的奶奶发现以后,第一时间就让他把车放回去了。从7幢骑走的,放回到了6幢。这事到此,本来可以画句号了。

但当天晚上,女孩的家长刘某找上了门。双方纠纷,报警,调解没成。然后刘某做了一件在他看来理所应当,在法律看来已经越界的事——他把男孩的信息挂上了业主群和朋友圈。用词是小偷和猪狗不如,门牌号清清楚楚。

他大概以为这是正当维权。孩子做错了事,我说几句怎么了?

法院的回答是:赔7000块。其中2000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是律师费。还要在朋友圈、业主群、短视频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值得每个人读一遍:“陈某行为不当,但系未成年人,认知尚不成熟。刘某行为超出合理限度,降低陈某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

这就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边界线。男孩做错了事,他奶奶当场纠正了。刘某找上门理论,这是他的权利。但他打开微信、在几百个人的群里打下,“猪狗不如”四个字的时候,他已经不是在维权,是在动用私刑。而私刑的对象,是一个刚学会加减乘除的孩子。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孩子打架了,家长在学校群里公开点名骂。熊孩子划了车,车主把监控截图发到业主群,附一句“有爹生没娘教”。你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会说:他先做错的。

但法律不管谁先做错的。法律只看谁的行为越过了那条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写得清清楚楚:处理未成年人事务要尊重其人格尊严。第七十七条更进一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划定了所有人之间的红线——禁止侮辱和诽谤。

所以这个案子不是小孩没错。小孩有错,但他的错,奶奶当天就纠正了。刘某的错,是把自己的维权行为变成了一场公开处刑。而被处刑的人,法律不允许你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他。

法院判了7000块之后,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一个业主群里骂一句,2500块。朋友圈骂一句,2500块。短视频再挂一遍,2000块。每打一个小偷,都是在给自己的钱包凿窟窿。

如果你家孩子被人挂到群里骂,你会怎么做?你觉得这7000块该不该判?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