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2024年,江苏淮安,老人脑干出血,还处于昏迷中,家属就把他带回家,然后马上找了一个住家保姆,结果保姆刚来,老人当天下午就离世了,家属就起诉保姆和家政公司,要求赔偿132.7万,法院这样判了。
事件中的王老先生,突发脑干出血后被紧急送医,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重度昏迷,医生明确告知家属,该病凶险异常,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若强行出院回家,风险需自行承担。
家属经过商议,最终决定接老人回家,并当场签署了医院出具的自愿出院及风险自担告知书,明确承诺老人后续出现任何意外,均与医院无关。
回到家后,面对卧床昏迷、无法自理的老人,家属不愿花费重金聘请专业护工,转而联系了淮安本地一家家政服务公司,以7300元的服务费,雇佣了住家保姆张大姐,负责老人的基础照料和家里的卫生清洁。
签订服务合同时,家政公司特意留存了书面警示记录,明确告知家属,张大姐仅能提供喂水、翻身、打扫等基础服务,不具备任何医疗护理资质,也不负责老人的病情监测和急救。
张大姐入职当天上午,便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工作,仔细打扫房屋卫生,小心翼翼地帮老人翻身、擦拭身体,全程规范操作,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老人突然出现呼吸微弱的情况,张大姐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急救人员赶到时,老人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确认,系脑干出血病情自然恶化所致。
让人意外的是,家属在悲痛之余,竟将矛头指向了张大姐,声称是她的照料不当导致老人离世,不顾家政公司的解释和合同约定,一纸诉状将张大姐和家政公司告上了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索赔金额高达132.7万,涵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多项费用。
法院审理期间,依法委托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了医学鉴定报告,明确老人的直接死因是脑干出血病情进展,与张大姐的基础照料行为无任何因果关系。
同时,家政公司提交了服务合同、书面警示记录等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家属服务范围和风险,张大姐也提交了自己的工作记录,证明全程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过错。
最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因张大姐实际服务时间不足一天,判决家政公司退还家属7300元服务费。
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原判,事后,家政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合同的警示条款,张大姐也在同行的安慰下,重新踏上了工作岗位。
(以上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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