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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山东青岛,一男子发现,妻子经常给一陌生男子发小儿子照片,他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山东青岛,一男子发现,妻子经常给一陌生男子发小儿子照片,他起了疑心,带小儿子去做亲子鉴定。

妻子慌了,给他打了100多个电话,结果,小儿子还真不是他的种,妻子一看大事不好,赶紧脚底抹油溜了,男子火冒三丈,又带着大儿子和二女儿去做鉴定,结果让他崩溃了。 鉴定报告上写的很清楚:大儿子与钟先生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只有二女儿,才是钟先生亲生的孩子。三个孩子,两个不是自己的。钟先生在鉴定机构的走廊里坐了很久,没有说话。 事情的起点是一个细节。钟先生某天看到妻子的手机,发现对方频繁把小儿子的照片发给一个陌生男性,配的话也不像随便分享,更像是在专门汇报孩子的状态。

钟先生起了疑心,没有当场发作,而是直接带着小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妻子得知后连打了一百多个电话,但鉴定结果不会因为电话的数量改变。

结论出来,钟先生又把大儿子和二女儿也带去做了检测,然后就是上面那个结果。妻子在结果出来前已经离开,联系不上。

钟先生面对的这一切,在法律上有专门的名称,叫"欺诈性抚养"。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孩子,法律上默认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这一审判实践中长期遵循的不成文规则,到《民法典》出台后才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73条首次从立法层面明确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规定父或母有正当理由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或否认之诉。

这条规定在此之前只有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做过类似处理,而且规定得相对粗糙,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多。《民法典》的新条款,算是把这件事在立法层面落了地。 一旦亲子关系被法院判决否认,后续的连锁问题就开始了。 从法律理论角度看,钟先生对两个非亲生孩子支出的所有费用,学费、医疗费、日常生活开支,都属于被欺诈之后产生的抚养支出,钟先生原本对这两个孩子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几种处理思路:一是认定构成不当得利,由孩子的生母返还;二是认定为侵权,由生母承担赔偿责任。

多地法院已有支持返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先例,这类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均有可查的案例文书。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欺诈性抚养在司法层面通常被认定为对受害方人格权的严重侵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法院在认定过错程度和当事人经济能力后,会酌情支持一定数额。 当然,返还的数额怎么算,本身就是个难题。钟先生需要举证自己在这十几年里实际支出了多少,这些费用覆盖的范围、保存的票据,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定结果。

举证不能的部分,法院通常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收入情况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状况来酌情确定。 妻子目前联系不上。钟先生接下来的路,大概率要先走离婚诉讼,同时附带追索抚养费和损害赔偿。两个案子能拿回多少,要看妻子能不能找到,以及钟先生手里的证据够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