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见人品!”福建厦门,一男子向好友借10万元,好友爽快答应,并将10万元转给男子,男子出具了10万元借条,但并未明确约定利息。谁知,收款当日,好友要求转回7500元作为预付利息,男子虽不高兴,但不想伤和气,就转给对方了,也就是说实际到手只有92500元,随后男子又先后还款6000元。万万想不到,好友拿着10万借将他告上法院,要求按10万本金及约定高息还款。男子气炸了,自己明明只拿到9万多,凭什么要按10万?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12月1日,徐某家里急用钱周转,四处凑不齐,实在没办法,才拉下脸找平时关系不错的好友刘某,张口借10万块救急。
他本来还做好了被拒绝的准备,没想到刘某异常爽快,拍着胸脯说都是朋友,肯定帮忙,当天就通过银行把10万块全额转到了徐某账户。
钱到账的那一刻,徐某心里暖烘烘的,打心底里感激,觉得自己没交错朋友,关键时刻真能顶上去。他当场认认真真写了借条,一笔一划写清借款10万。
那时候徐某完全没设防,借条没特意写出借人名字,也没白纸黑字约定利息,全凭着多年的交情,他觉得朋友之间没必要算得那么清,太较真反而伤感情。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份信任转头就被狠狠践踏!钱刚到账还没两分钟,刘某的消息就发了过来,语气轻飘飘地让徐某当天就转回7500元,说是提前付的利息。
徐某当场就懵了,手里的手机都差点没拿住,心里瞬间凉了半截:哪有借钱刚到手,还没捂热就先扣利息的道理?这不是明摆着抢钱吗?说白了就是“砍头息”,纯纯的套路啊!
他心里又气又憋屈,当场就想拒绝,可一边是急着用的钱,一边是多年的情面,他怕闹掰了这笔钱泡汤,家里的急事更没法解决,只能咬碎了牙往肚子里咽,憋屈地把7500元转了回去。
这一转,10万借款直接缩水,实际到手才92500元,徐某心里堵得慌,却只能自我安慰,赶紧挣钱还清,再也不跟这人有金钱往来。
之后徐某省吃俭用,一分钱不敢乱花,就想着尽快还清这笔闹心的借款。
2024年1月2日,他凑了5000元先还过去,1月4日又紧巴巴拿出1000元补上,前前后后还了6000元,就盼着早点两清。
结果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收了钱,转头就翻了脸!
直接拿着那张10万的借条,还有刻意留存的微信聊天记录,一纸诉状把徐某告到了法院,狮子大开口要求徐某按10万本金偿还,还谎称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那7500元就是提前付的利息。
徐某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气得浑身发抖,血压直接飙升,当场就炸了:自己明明只拿到9万多,凭什么要按10万还钱?这简直是恶人先告状,太欺负人了!
庭审现场,刘某振振有词,拿着证据步步紧逼,一口咬定本金就是10万。
徐某气得脸通红,据理力争,把当天被强行扣钱的经过全说了出来,两人吵得面红耳赤。
徐某又委屈又愤怒,差点当场失控,觉得自己掏心掏肺的友情,全变成了对方算计自己的工具。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法院当场判定,刘某要求的7500元就是违法砍头息,实际借款本金只有92500元,绝非借条上的10万;同时驳回了刘某的高额利息诉求,只支持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合法利息。
徐某已还的6000元,按照“先抵利息、再扣本金”的规则核算,最终只需偿还剩余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利息。
这事真是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熟人借钱最坑人,千万别拿情面当凭据!借条一定要写清出借人、利息、金额。
以免日后起纠纷,最后钱没了,交情也碎了,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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