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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约会后女子收30万签谅解书,又5次改口说被强奸,到底咋回事? 承德发生

我的天!约会后女子收30万签谅解书,又5次改口说被强奸,到底咋回事?

承德发生一起事件,其过程引发关注。河北承德男子王明(化名)与女子刘丽(化名)通过网络结识约半年后决定见面。当晚,两人驾车至一处僻静地点。据男方叙述,双方在车内有亲密举动,之后一同下车前往附近便利店购买了避孕套。但随后女方表示不愿前往酒店,于是二人回到车上。就在此处,双方的说法出现了分歧。

事后,女方表示自己并非同意,并称遭遇了不当对待,展示了身上的痕迹,随后报警。男方则感到意外,称双方是自愿行为,之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自己脸上也有伤痕。

事件至此尚未明晰,而后续发展更引人关注。

男方被拘留后,其家人非常焦急。经中间人沟通,男方家庭最终筹措了三十万元现金,赔偿给女方。女方接受了赔偿,并在《谅解书》上签字、按手印,表示愿意原谅对方,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事情若到此为止,或可视为一种协商解决。但女方随后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她前往派出所做笔录时,对于关键情况的描述,先后改变了五次。第一次称是被迫,第二次又说可能是自愿,第三次又改变说法……最后一次,她向警察解释的原因是:“我当时想着,既然接受了对方的赔偿,签了那份谅解书,就等于承认当时是自愿的了,所以我才那样说。”

此话一出,令人感到困惑。事实的陈述怎能如此反复?这笔赔偿金究竟是何性质?

目前,法院一审判决已出,认定强奸罪成立,但考虑到三十万元赔偿和谅解书的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男方对此不服,认为自己并非如判决所认定,已经提起上诉。

我对此感到困惑。

你要真是受了很大的委屈,内心的不平,是三十万元就能抚平的吗?为何随后在警察面前,陈述却前后不一,这合乎常理吗?

可你要说完全没发生不愉快,那一开始的报警、验伤、激烈的争执又是为了什么?难道就为了最后的三十万?

这三十万,像一面镜子,没有照清真相,却照出了人内心的种种考量。事到如今,一个背负了法律认定,人生留下了记录;一个得到了经济补偿,但也难免面临议论。谁赢了呢?我看谁都没赢。

要我说,有句话在理:做事要凭良知,说话要经思考。成年人,得为自己的每一个选择负责。别把事情弄得含糊不清,更别认为钱是万能的。这世上,有些东西,钱还真算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