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之(1059)洋行:
一,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特许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行商的行号,也称《洋行》或《洋货行》《外洋行》。
二,外国商人占近代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
1715年(康熙5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创设,为外商在中国设立行号的开始,其后英国,印度散商也在广州设行,代客买卖,收取佣金,一般称代理行,著名的有英商的前身索尼克央行和1818年设立的美商旗昌洋行,1833(道光13年)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独占权,英商米来华设行的日益增多。
1837年外商央行已有150家,鸦片战争后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外商在各通商口岸纷纷设立银行,到1882年达到440家。
他们把非法走私变为合法贸易,大力推销机制纺织品,原料和食品,又大量掠夺中国的生丝和茶叶。他们以贩卖鸦片所得的大量利润投资于银行,保险和航运事业,甚至非法开办一些工业企业。
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外国侵略者取得了在华设厂,开矿,筑路等特权,并在中国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
于是,外商银行和投资迅速增加。
19世纪末叶洋行增加到933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通商口岸,而深入到我国内,以致穷乡僻壤,对铁路,工矿,金融等部门的直接投资和对军阀政府的政治和军事借款也随之大增,而资本输出又助长其商品输出。
洋行不仅赚取了大量超额利润和利息,而且日益操纵中国的经济,财政和金融市场,他们通过买办和买办商人在各大城市建立销售据点,利用各地原有的商业网,组织遍布中国城乡的买办经销网,其中有一些小央行俗称皮包公司,借助于买办垫款和依靠帝国主义的掠夺的特权,在各通商口岸进行种种冒险和投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