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内蒙古一名 42 岁女子,和朋友去 KTV 聚会本是开心事,谁料散场后竟成了一辈子的噩梦。被男性朋友强行搂抱纠缠,她反抗甩了对方一拳,反被一脚踹进绿化带,脖子上的金项链也凭空消失。报警后警方的处理已经够离谱了,可当她不服告上法庭,结果更让她心寒。
这事说起来真的寒心。42岁的刘女士那天就是跟几个平时认识的朋友去KTV放松一下,喝点酒唱唱歌,谁能想到一起玩的人里藏着这么个东西。散场的时候大家各回各家,结果一个姓刘的男的非要凑上来送她。
刘女士当场就拒绝了,说自己家不远,不用麻烦。可这男的就跟粘在身上的口香糖一样,甩都甩不掉。 他一路跟着刘女士,手就没老实过,一会搭肩膀,一会往腰上搂,动作越来越过分。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刘女士前前后后推了他不知道多少次,每一次都用了力气,脸上全是不耐烦。可这男的就跟瞎了一样,还是一个劲往她身上贴。最后刘女士实在被逼急了,使劲一甩胳膊想挣脱,拳头不小心擦到了他的脸。
就这么一下,这男的瞬间就翻脸了。他一把抓住刘女士,狠狠把她推倒在地上,还不解气,抬脚就往她身上踹,直接把人踹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里。刘女士在地上躺了好半天才爬起来,浑身都是泥和血,膝盖破了一大块,胳膊也擦得血肉模糊。
等她缓过神来一摸脖子,才发现戴了好几年的金项链不见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项链肯定是刚才拉扯的时候被他拽走的,不然怎么早不丢晚不丢,偏偏被他纠缠的时候丢了?刘女士又气又怕,立刻报了警,心想这下证据确凿,他又打人又耍流氓还抢东西,怎么也得重罚吧。
结果警方的处理结果给了她当头一棒。警方说,猥亵和抢夺都没有直接证据,只能算殴打他人,最后就给了个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块的处罚。刘女士当场就懵了,监控里明明白白拍着他反复搂抱自己,怎么就不算猥亵?项链明明就是在他动手的时候丢的,怎么就证据不足了?
她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院,就想讨个公道。可法院的判决,比警方的处罚更让她透心凉。法院看了完整的监控,确实看到了刘女士多次拒绝和推开的动作,但也注意到一个细节:刘女士推开他之后,没有立刻转身就跑,而是和他同行了一小段路,还说了几句话。
就因为这几十秒的同行,法院就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那个男的行为“严重违背妇女意志”,所以猥亵和抢夺的指控还是不成立,直接维持了原来的处罚。 这个结果一出来,评论区直接炸了。
大家都在问同一个问题: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证明自己不愿意?难道非要当场跟他拼命,非要喊得整条街都听见,非要被他打得半死,才算“严重违背意志”吗?难道女性为了顾及一点情面,没有当场撕破脸破口大骂,就成了对方耍流氓的借口吗? 还有那条项链,难不成它还能自己长腿跑了?只要没拍到他伸手拽的那一秒,就只能算受害者自己倒霉?那以后小偷只要背对着监控偷东西,就都不算偷了?
其实这件事最戳人的地方,就是它太真实了。太多女性都遇到过这种熟人之间的骚扰,你反抗太激烈,别人会说你小题大做;你稍微客气一点,对方就会得寸进尺。而一旦真的出了事,法律又要求你拿出“铁证”,可在那种混乱又弱势的情况下,哪有那么多铁证可拿?
刘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它给所有女性都敲了个警钟。我们总说要保护好自己,可有时候,就算你再小心,也防不住身边的人,更防不住这种让人无力的判决。希望以后法律能对这种熟人之间的骚扰多一点包容和理解,别再让受害者受了伤,还要再寒一次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