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一女子下身瘫痪,招了个男子住女方家里,俩人结婚,很快发生了夫妻关系,女子生下女儿,男子很快就厌倦女子,他直接消失7年,对妻女不管不顾,全靠老人掏空养老金苦苦支撑。
汤女士早年因病治疗损伤神经,导致下身瘫痪,评定为三级残疾,日常起居需要他人照料。2016年,经人介绍她与李先生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女方家中,2018年两人的女儿出生。
原本组建家庭是为了相互扶持,共同生活。可婚后面对需要照料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李先生无法承担家庭责任。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他选择离家出走,这一离开就是七年。
七年里,李先生从未回家,也没有承担过女儿的抚养费用。汤女士生活无法自理,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照顾自己和孩子。两位老人耗尽积蓄,承担起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全部开支,仅幼儿园学费就花费六万余元,独自扛起了本应由李先生承担的家庭义务。
2025年,汤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争取女儿抚养权。法院结合分居事实、孩子成长环境,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汤女士抚养,李先生需一次性支付七年抚养费6万元,自2025年8月起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这份判决是法律对抚养义务的明确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不因分居、离家而免除。900元抚养费是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判定,能够满足孩子基础生活所需。
七年缺席,金钱可以弥补部分物质开销,却弥补不了孩子缺失的父爱,也减轻不了一家人多年的生活压力。婚姻意味着责任与担当,为人父母更要坚守义务,逃避责任终究要承担相应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