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死刑!”5月17日红星新闻报道,贵州贵阳一名19岁男子凌晨骑摩托外出宵夜时,在小区附近遭一名50多岁男子持刀袭击,不幸身亡。凶手称因长期失眠,对摩托车声产生怨恨而报复骑车人,但受害者车辆并未改装,近期也很少使用,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
那天夜里贵阳的路其实不算安静,但也说不上吵。凌晨两点多,街上车少了很多,路灯一盏一盏照着空路面,偶尔有车从远处过去,声音拖得很长。
小付就是在这种时间点回到外婆家的,他刚结束一天的工作,整个人其实是有点累的那种状态,进门的时候鞋都没怎么来得及好好脱,随便一蹬就算了。
屋里灯还亮着一点,外婆已经睡下,他也没吵人,简单洗了个脸,想着先歇一会儿。
没想到手机很快响了,是朋友杨某发来的消息,说出去吃点宵夜,附近有家店还开着。
年轻人嘛,这种事很常见,饿没饿其实都无所谓,主要是想出去透口气。小付也没多想,回了个“行”,就起身准备出门。
他出门的时候穿得很随意,头盔往头上一扣,钥匙一拧,摩托车就发动了。那种普通的小踏板车,没有改装,声音也不算大,朋友杨某在前面,他在后面,两辆车一前一后出了小区门口。
路其实很短,从小区出来到外面主路,也就几百米,那条路他们平时经常走,旁边就是一所中学,白天人多,晚上这个时间点基本空了下来。
两个人刚骑出去没多久,大概也就一两百米的样子,路边停了几辆车,中间留出来的缝隙不宽,光线也不是特别亮,看起来就是普通的停车带。
就在他们经过的时候,车缝里突然有人动了一下。
一开始没人反应过来,那种感觉更像是影子晃了一下。但下一秒,一个人直接从车边半蹲着冲了出来,是个五十多岁的男人,手里拿着一把刀,动作很快,没有任何犹豫。
前面的杨某先被他盯上,对方直接冲过去拦,但杨某反应也快,加了点油门就躲开了。那一瞬间,情况就变了,目标换成了后面的小付。
小付其实已经来不及反应了,摩托车速度不算快,但人在突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基本就是本能刹车、转向,整个人一下就乱了节奏。
车还没完全停稳,人已经被对方追上。
第一下是直接捅在身上的,小付当场就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到了路边。那一下之后,他其实已经意识到情况不对,想爬起来往后退,但对方没有停,直接跟着追过去。
后面的过程很短,但非常混乱。路边有停着的车,有树,有路沿石,小付在地上往后挪,对方就在后面补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路上没有其他人经过,只有摩托车倒地的声音和碰撞声。
等到后来有人发现的时候,小付已经倒在路边,没有呼吸了。
法医后来给出的结论很明确,是胸部被锐器刺伤,伤到了肺部和大血管,出血量非常大,这种情况基本没有抢救空间。
凶手姓王,五十多岁,做建筑相关的工作。他后来在供述里说,自己长期失眠,晚上睡不着,情绪很差,受不了摩托车经过的声音,就产生了报复骑车人的想法。
但从案发现场和后续调查来看,这个说法其实很难对应得上实际情况。
因为小付的摩托车本身没有改装过,声音也不大,而且出事前那段时间车子还坏过,差不多一个月都没怎么骑。更关键的是,事发地点并不是那种持续有车流的主干道,深夜时段更是基本没有车经过。
庭审的时候,王某一方提到过精神方面的问题,但司法鉴定结果是,他在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法院在后续认定中,把这个行为定性得比较明确。核心点在于,他不是临时冲动,而是提前带着刀在路边蹲守,等人经过再动手,这个过程有明显的准备和选择目标的行为。
而且从细节上看,他在第一目标没有得手之后,马上转向第二个人,并且在对方倒地后仍然继续追击,这些动作都显示出持续性的攻击状态。
所谓“因为失眠报复摩托车”,在事实链条里并不能成立为合理动机,只能作为一种事后解释。
小付本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冲突来源,也没有和对方有任何交集,更不存在所谓矛盾或者纠纷。
案件进入审理后,王某没有自首,也没有赔偿,更没有取得家属谅解,这些在量刑上都没有出现。
小付的家庭情况也比较特殊。他是独生子,从小跟外婆一起长大,父母平时工作忙,感情其实挺深。出事之后,家里一开始甚至不敢让年迈的外婆知道具体情况,怕老人承受不了。
父亲付先生后来接受采访的时候提到,事情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家里都在处理后续,但对方家属始终没有出面道歉,这一点让家里人感受很复杂。
一审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还会进入后续程序,但在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基础上,案件事实链条已经比较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