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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怕不已!湖南咸宁,女子花16万元全款购入一辆二手车,购买前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车

后怕不已!湖南咸宁,女子花16万元全款购入一辆二手车,购买前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车辆只发生过轻微剐蹭,结果3个月后,女子发现该车居然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等同于报废的全损车!

2025年11月,早就想买一辆车的朱女士在逛二手车交易平台时,看到一辆符合自己要求和审美的新能源汽车。

朱女士浏览着车辆的图片,越看越喜欢,于是当即通过汽车页面显示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销售人员。

因为是购买二手车,朱女士对车辆的基本情况格外关注,关于这辆车的使用情况,更是慎之又慎。

当朱女士和销售人员线上沟通时,对方给她发来了一份车检报告。

由于朱女士并不是很懂汽车,她对报告中的显示的专业术语和数据有些难以理解。

不过,当朱女士看到报告中出现的“事故”二字时,就稍微有些犹豫了,但她还是忍不住向销售人员询问,车辆之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故,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这时,销售人员在线上发来了消息说,车辆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只是之前使用的车主开出车库的时候,不小心磕到了。

听到对方这样的说法,朱女士稍微放心了些。于是,当天下午,朱女士就按照对方发来的地址,来到了这家二手车卖场。

朱女士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对汽车做了全方位的检查,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后来,不知道是朱女士急于用车,还是销售人员告诉她也有人想买这辆车的原因,总之就是,朱女士当天下午直接全款拿下了。

签合同前,朱女士反复向销售人员确认,这辆车有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朱女士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并且合同上也明确写着:无重大事故。

本以为这次交易是皆大欢喜,朱女士购得喜欢的车,车场也销售出一辆车,怎料短短三四个月,朱女士就发现了这辆车隐藏的一些问题。

2026年2月份,朱女士正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系统却突然提示她轮胎偏移、线束异常。

这让她瞬间紧张不已,好在也没有发生什么意外,车辆仍旧正常行驶。

不过,出于安全考虑,下高速后,她便把车开到了官方售后检点检查。检测结果却显示,全车的安全气囊都弹出过。

这让朱女士多少有些疑惑,明明购买时对方明确告知车辆无重大事故,若没有巨大冲击,安全气囊又怎么会全部弹出?

然而,令朱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事还在后面。

2026年3月份,当朱女士通过线上申领检验时,发现自己的车居然是非免检车辆!再结合安全气囊全被弹出过,朱女士心里咯噔了一下,她这才意识到,这辆车极有可能发生过重大事故!

随即,朱女士把车开到了检测站进行上线检验,结果却让她后怕不已!

原来,经检验显示,这辆车不仅因重大事故出险20万,而且还是一辆伤人的事故车!并且,检测人员告诉朱女士,由于这辆车各方面损耗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建议继续使用了!

朱女士顿时呆住了,她怎么也想不到,16万元居然买回了一辆等同于报废的全损车!

她越想越气,随即联系了之前的销售人员,然而对方却以“已离职”为由,拒绝沟通。

于是,朱女士找到了当时的二手车公司,希望能得到合理理解和解决方案,结果对方依然不予理会。

气不过的朱女士,当即便向当地的消费委员会投诉,并向记者寻求了帮助。

后来,在调解员和记者的帮助下,朱女士和二手车公司销售负责人一起协商了这件事。

不过对方却表示,当时和朱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只是公司的临时工,由于对方对该车情况并不了解,所出现了这种情况。

虽然朱女士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但好在对方承认车辆确实存在问题,也退还给了朱女士14万元。

生命安全无小事,买卖不成,仁义尚在,倘若朱女士在使用这辆车的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就不是退款这么简单了。

在这件事中,所谓的“临时工”是否真如二手车公司负责人所说的那样,我们姑且不论。

但这位销售人员在二手车公司工作,并接待朱女士时,他不仅代表自己,更代表公司在做这件事,无论他个人还是二手车公司都应该对此负责。

二手车公司不能以“临时工”的说法,而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除此之外,一辆已经被车辆检测站的人员告知,几乎等同于报废,且不建议正常使用的车,仍然被二手车公司用于销售,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4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55条,卖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要求退还购车款,并可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购车款)。

也就是说,作为卖方的二手车公司,不论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都向朱女士隐瞒了汽车的真实情况,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朱女士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不仅可以要求退还买车的16万元,甚至可以要求二手车公司“退一赔三”。

当然,我们不知晓双方协商的具体细节,朱女士拿回了14万元,也算是为这件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