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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邹女士,接到家里电话的时候,整个人都蒙了。 她妈和她儿子,一个71岁一

北京一位邹女士,接到家里电话的时候,整个人都蒙了。

她妈和她儿子,一个71岁一个12岁,双双躺进了抢救室。

起因是一碗梨汤。孩子感冒了,她想着用鲜百合煮点梨汤润一润。1月2号那天,她在盒马APP下了单,朝阳区那个盒马mini黄寺店配送的。老人签收,洗干净,跟梨一块儿煮了。

老人孩子先喝。没过多久,两个人开始剧烈头疼、呕吐。送社区医院,没用。血液检测结果出来,指标全乱了,社区医院处理不了,赶紧转到解放军307医院和北京儿童医院。

这时候距离喝下那碗汤,已经过去了6个多小时。

家里人在垃圾桶里翻出剩下的种球瓣,拍照辨认,发现了一个让人后背发凉的事实——煮进汤里的不是百合,是水仙。水仙整株有毒,没有特效解毒药。

主治医生说了一句话,邹女士到现在想起来都后怕:老人要是再多摄入一点,后果就不是住院这么简单了。

出院之后,老人的胃伤得厉害,很长一段时间只能喝小米粥,体重掉了十几斤,定期还得往医院跑查肾功能。孩子吃得少情况稳定些,但医生也说了,中毒之后需要长期观察。

那这个东西是怎么从盒马送到用户手里的呢。

市场监管局的调查还原了整个过程。那个分拣员,同时接了两单任务。一单是水仙种球,一单是鲜百合。打包的时候,两样东西放一块儿装了,装反了。

盒马在申辩的时候说,这是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不是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市监局没认可这个说法。驳回去了。

原因其实挺简单的。百合是塑封包装,蓝白透明袋子上写着"鲜百合片"。水仙是黄纸包着,缠了保鲜膜,贴着"水仙种球"标签。只要看一眼,就不会搞错。分拣员没看,这才是问题所在。

这就引出来一个更深的东西。盒马自己有一套制度,叫什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分拣区的后台监控一直在录。但是,一个人看反了标签,全程没人发现、没人提醒、没人拦住。

如果制度是纸面上的,监控是存着备查的,那出事就只是早晚的事。

5月8号,处罚下来了。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块8。

你可能觉得这个数字有点低。其实198元这个数,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来的,那条规定的罚款幅度就给了这么多空间。不是谁在刻意压价,是法条本身的上限摆在那。

说完罚款,再说赔偿。这个事挺拧巴的。

盒马一开始说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等邹女士把医药费单据拿出来,对方改口了,说只能赔法律规定的那些项目——医药费、陪护费,明码标价。还提了一句,家属误食也有一定责任。

邹女士的感受是,对方其实并不想真正面对这个问题。盒马后来按照市场监管局的建议,给了一个7万块的打包赔偿方案。邹女士这边,从最初的金额调整到48万,两边差距太大,没谈拢。

邹女士说,她要的其实不是那个数字,是一个公开的、有诚意的道歉。还希望盒马在APP上弹窗提醒一下水仙有毒。这两个诉求,盒马都没答应。

这里头有一个细节挺值得琢磨。盒马同时向市监局举报消费者这边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这个操作,让人感觉赔偿协商这块,双方的距离比账面上的数字差距还要大。

不过,事情出了之后,盒马确实也做了整改。食材和非食材分开存放,上了系统核验,水仙产品专门做了图示卡。这些动作是实实在在的。

这话又说回来了。这两年即时零售发展得太快了,30分钟送达,订单堆成山,分拣员要跑的趟数越来越多。效率一上去,安全的压力就大了。日管控、周排查,这些制度纸面上全有,但怎么落到每一个分拣员手上、每一单复核的时候,才是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这次市监局驳回盒马的申辩,释放的信号就是这个——员工操作失误不能成为挡箭牌,企业要在制度执行上盯住了。

老人现在还在恢复中,孩子后续有没有影响要观察。邹女士说,律师准备好了,下一步准备走法律程序。

说真的,一单鲜百合没多少钱,但这件事里每一个环节要是都多看一眼,可能就没有后面这一连串的事了。

你觉得,即时零售送到家门口的速度越来越快,这个"快"字里头,丢了什么没有?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方都市报、闪电新闻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