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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2岁女童回家路上被邻居家散养的捷克狼犬扑倒外地,女童无力反抗,直接被大狗

河南,一2岁女童回家路上被邻居家散养的捷克狼犬扑倒外地,女童无力反抗,直接被大狗拖走撕咬身亡,而狗主人84岁的母亲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发生,只给孩子脸上盖了块布就连忙走了,事后,狗主人赔偿了25万,并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汝州刚判的这起案子,真是让人后背发凉。

2025年年底,当地一个2岁的小姑娘走在路上时,被邻居家养的捷克狼犬窜出来扑倒在地,拖去窑洞一阵撕咬。

等到家人找到的时候,孩子早就没了气息。

而当时在家看门的,是养狗人的84岁老母亲,她明明看见狗把孩子拖了回来,孩子脸都咬得不成样了,居然只拿了块布往孩子身上一盖,转头就回了自己家,硬生生让孩子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孩子家属的愤怒,可想而知。

再说说这家人养的捷克狼犬,本身就是列在禁养名录里的烈性犬。

成都之前更新禁养犬种名单的时候,35种禁养犬里就有它的名字。

狗主人是毛某义,自从他2025年年初从小舅子手里拿到这只狗,没有办合法养犬手续,还直接把狗拴在自家院墙外面开放式的窑洞里,连个隔离围栏都没装。

这狗之前就挣开过铁链跑出去过好几次,毛某义每次找回来都不当回事,既没换更结实的绳子,也没给狗找个封闭的地方关起来,就这么一直拖着,直到最后出了人命。

后来警方调查的结果也坐实了这一点。

肇事的是只成年捷克狼犬,站起来快到成年人腰那么高,法医鉴定孩子就是被这只狗撕咬导致休克去世的,狗的呕吐物里还检测出了孩子的DNA,证据确凿没什么可狡辩的。

出事后,毛某义赔了孩子家属25万,拿到了谅解书,最后法院判他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很多人看了判决都觉得罚得太轻,但更值得我们琢磨的是,这起悲剧从头到尾本来就不该发生。

首先是违规养烈性犬的成本太低,明知道禁养还敢养,之前就算跑出来也没人管,才让养狗的人越来越肆无忌惮。

再者,是不少人养犬根本没有公共安全意识,觉得“我家狗不咬人”,连基本的拴绳、圈养都做不到,真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

现在城市里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烈性犬禁养的规矩不是摆着看的,遛狗拴绳、圈养到位也不是麻烦事,这是对路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2岁孩子的这条命换回来的不能只是一句“太可惜了”,得真的有人把养犬的规矩盯紧点,让那些拿公共安全当儿戏的人,付出足够的代价,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再发生。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令禁止养的烈性犬,只要伤了人,养狗的人就必须担责,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推脱,哪怕你说"我以为狗不咬人"也没用。

本案中毛某义养的捷克狼犬本就是多地禁养的烈性犬,他不仅违规养,还多次挣脱铁链跑出来都不整改,最终导致2岁女童被撕咬致死。

按这条法律,他必须对孩子的死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而且因为是禁养犬,连"是否尽到管理义务"都不用讨论,直接推定全责,这也是法院判他赔偿25万并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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