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小学开运动会,网购了45把红色雨伞,签收第二天,买家就告诉商家,其中5把损坏了,还没等商家同意,买家就着急把雨伞全部寄回,商家拆包时,发现退回的伞全部都有使用痕迹,且伞面还写有学生姓名,根本无法再二次销售,男子认为买家就是用完故意退货,想白嫖,结果还没等他举证,平台就通过了退款申请,让商家连同运费损失了近400元。网友:难道要教孩子用完的东西可以随便退,占小便宜是理所应当?
这笔订单是上个月的,有个买家一下子在施先生的日用品店拍了45把一次性红雨伞,总价300多块。
施先生发货前特意跟对方强调了,这是一次性用品,质量撑不住反复用,对方当时也没说啥,直接付了钱。
5月12号,那边显示签收,本来这单就算完事了,结果13号买家发消息说有5把伞是坏的。
施先生那段时间店里忙得脚不沾地,没及时刷到消息,等他看到消息的时候,对方直接在15号把45把伞全给退回来了。
施先生一开始还想着是不是真的质量出了问题,结果拆包一看差点气笑了!
只见退回来的伞没有一把是好的,伞骨断的、伞面破的,明摆着是用过的痕迹,更离谱的是每把伞面上都写了字,看着像是学生的名字。
他这才反应过来,对方是买了伞用完了,故意找个由头全退回来,等于白用了45把伞一分钱没花。
如果说买家的做法已经让他堵心,那平台接下来的处理简直是给他堵上加堵。
他还没来得及提交证据,平台就直接通过了买家的退款申请,等于钱已经退回给对方了。
施先生算了笔账,伞钱300多,加上来回的运费,前前后后亏了378块。
他想着找对方讨个说法,结果发过去的消息全是已读不回,后来平台的规则限制,他连主动联系对方的权限都没有了,相当于吃了个实打实的哑巴亏。
施先生后来查了下收货地址,是当地某小学的门卫室,他顺着这个信息找过去问,学校的工作人员说之前开运动会的时候,确实有班级买过一批红雨伞用,至于是不是这个买家订的、用了之后又退货,他们还得再核实核实。
施先生经历的这种事,已经屡见不鲜。这根本不是什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是明摆着占小便宜、薅商家羊毛。
“七天无理由”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结果总有人钻空子,买了东西用完了就退,成本全让商家承担,这不就是明抢吗?
而且这批伞上都写了学生的名字,要是真的是学校里的人做的这事,那给孩子做的是什么榜样?
难道要教孩子用完的东西可以随便退,占小便宜是理所应当的?
现在做小生意本来就难,施先生这几百块钱虽然不多,但也是辛辛苦苦赚来的。
平台也该改改规则了,不能什么退款申请都闭着眼睛通过,总得给商家留个申诉的渠道,也得给那些故意薅羊毛的人一点教训。
这种恶意退货的行为其实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像本案里买家用完伞故意找借口全退,属于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不仅违反“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品“完好未使用”的前提,要是情节严重、金额过大,还可能构成诈骗。
商家完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平台也有义务配合提供买家信息、协助商家维权,而不是一味偏袒消费者。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