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微课堂】学生:老师,在现实生活里,为何借款1万元所产生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还款行为,而非那1万元钱呢?
老师:咱们还是先从民事法律关系讲起。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涵盖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中,最易混淆的便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一提到“债”,我们马上会联想到“钱”或者其他值钱的东西,很容易直接把债等同于财物。实际上,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现实生活中的买卖合同、租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等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均为债权关系,客体都是某种行为;其中买卖的商品、出租的房子、借款的钱等都是标的物(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其客体都是某种给付行为(买卖商品按期交货、租房按时付租金、按约定还款等)。在此,标的物并不等于客体。
比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那么乙借款给甲成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到期还款的一方)、甲向乙借款成为债务人(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一方);若甲到期无法还款就会引发债务纠纷,这里债权指向的是到期还款的行为,而非那1万元本身。
最后,有人把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编成极简口诀:物权盯着物,债权盯着做(行为);东西是标的,行为才是客(客体)。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还能写成公式:物权(所有权)客体——谁的东西——物;债权客体——谁做什么——行为。更简单地说:物权——物;债权——行为。你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