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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失败!光明网5月16日报道,上海一名八旬老人乘坐公交车时,上车后未购票便闭目

讹人失败!光明网5月16日报道,上海一名八旬老人乘坐公交车时,上车后未购票便闭目休息,售票员上前催促买票,很快察觉老人状态异常,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全程仅用时8分钟就完成救援交接,协助将老人抬上救护车,遗憾的是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悲痛不已,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家属认为,公交车未配备AED急救设备与急救药品,缺乏人文关怀,是导致老人离世的重要原因。法院审理后判了!

事发在去年12月,上海松江的一个早班,80岁的李老伯上车不到两分钟,浑身冒汗,气都喘不上来,票还没买就靠着座位闭眼。售票员上前提醒,连拍几下肩膀没回应,脸色不对,一车人都慌了。

司乘当机立断,立刻拨打120,还把110也打了,电话里把路况和位置报得清清楚楚。司机直接改道,把庞大的公交开去了派出所门口,警灯亮着,救护车远远就能看到目标。从发现异常到把老人交给医护,全程8分钟,真的是和死神赛跑。

可惜,老人最后还是走了,医院给出的结论是心源性猝死,来得太急。谁也没想到,家属转头起诉公交公司,说车上没配自动除颤仪,也没人现场做心肺复苏,耽误了黄金时间。索赔金额开到11.5万余元,听着不算离谱,意思却很伤人,难道只要人没救回来,接触过的人都要赔?

这件事的冲突点,就卡在“责任到底在哪儿”。法院把车厢监控调出来,一帧一帧还原当时的紧急处置,没有冷漠,没有推诿,反而是一套紧凑操作。售票员稳住现场,电话不挂线,持续更新位置,司机改线接应救护,交接过程有序进行。

法官引用民法典的明确规则,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自身健康问题导致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老人这次倒下,不是司机的车开得不稳,不是车况有问题,而是突发疾病,和运营方的过错没有因果关系。

关于家属咬住的AED,法院也讲明白了,目前并没有法律要求城市公交必须标配这种设备。除颤仪价格不低,维护要专业,操作有门槛,强塞给普通司乘,反倒可能出新风险。胸外按压该不该做,也不是一句话能定,按压力度、频率都要训练,按坏肋骨怎么办,谁来担这口锅?

一审的结果很干脆,家属的全部诉求被驳回,公交公司无需担责。这不是不近人情,而是把边界划清楚,别让“谁弱谁占理”的逻辑绑架所有人。很多人会问,那老人无辜吗,家属就该吃亏吗,感情上难受,理上要清楚。

悲痛可以理解,但火不能乱撒,矛头对着一车拿工资干活的基层司乘,公平吗?说到底,公共服务不是万能保险箱,普通司机不是急诊医生,车厢也不是移动抢救室。更值得注意的是,老人已是八旬高龄,身上有基础病,家里让他独自出门,风险评估做过吗?

如果这回让家属讹成了,后果多吓人,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会怎么想,以后还敢接待行动不便的老人吗?有人还记得当年的彭宇案吧,那种寒气,一旦蔓延,谁还敢伸手,谁还敢多一句提醒?社会的善意,经不起反复透支,一次两次扛得住,久了就凉了。

这起案件里,法院把事实摆在台面上,监控说话,法律说话,既给了公交人一个清白,也给了全社会一颗定心丸。问题在于,我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公共空间,是人人自危,还是各守边界、各尽本分?

很容易喊一句“每辆车都配AED”,现实呢,钱从哪儿出,谁来维护,谁来培训,用了出事谁来担责?这不代表该躺平,更多公共场所铺开急救设备,组织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基础培训,建立明确的操作指引和免责框架,才是正路。

但把这口锅全扣在一个司机、一名售票员头上,不讲理,也不现实。把车及时开到派出所门口,让救护车第一时间接驳,这就是尽力,这就是担当。

8分钟的极限反应,换来的不该是一纸指责,更不该是“见死不救”的大帽子。有人说法律从不偏心,可法律也不纵容情绪,把情理装进规则里,才是成熟社会的选择。

别让公交成提款机,别让好人成替罪羊,这条线要守住。这天过去了,车还得开,人还得上班,街头的风还是冷,救命的那8分钟,值得被记住。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