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5月17日长江云新闻报道,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见面后,两人在车内发生亲密接触。事后女方报警称遭遇强迫,男子被刑拘。随后在收到男子母亲30万元后,女方一度改口称系自愿,但之后又再次坚持最初说法。
事情发生在承德的一个夜晚,王明和一名通过网络认识的女网友见面。两个人一开始相处还算正常,有过一些亲密互动,气氛也比较暧昧,但在之后准备去酒店的问题上,女方明确表示不想继续。
后面两人回到车里,矛盾突然升级,发生了冲突。
最开始在报警之后,她的叙述是比较明确的,主要围绕“在明确拒绝之后仍然发生了违背意愿的行为”,并且提到当时身体有受伤情况,情绪也比较激动,这一版说法在最初的笔录和初期调查中是比较稳定的。
但在后续处理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大约在男方家属介入并支付一定金额、双方达成书面谅解之后,她在之后几次到公安机关的补充笔录里,开始出现不同表述。
这一阶段里,她不再坚持最初的说法,而是改口表示当晚的行为属于双方自愿发生,并补充了一些当时的心理状态,比如情绪波动比较大、事后对关系产生误解、以及对当时行为判断不清等解释。
在几次不同的笔录里,她的表述并没有完全一致。
有的记录中,她强调当时属于冲动报警,对事情发展存在夸大或误解;也有的记录中,她提到后来考虑到双方关系变化,以及对未来影响的担忧,所以选择签署谅解书,并配合调整说法。
不过这种“自愿”的表述也没有持续稳定很久。
到了后期,她又再次到相关部门作出新的说明,推翻了此前部分改口内容,重新回到最初的叙述框架,强调当时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发生,并解释自己此前之所以改口,是因为对法律后果理解不清,以及在外部压力和情绪影响下做出的不成熟决定。
这一来一回之间,她前后多次笔录内容出现差异,有的偏向“被侵害”,有的偏向“自愿发生”,时间上交错出现,也让整个案件在事实认定上变得更加复杂。
但这种说法并没有保持稳定。过了一段时间,她又重新推翻之前的说法,回到最初报警时的叙述,表示自己当时并非自愿,并且提到对谅解书的理解存在误差,认为它并不等同于改变案件事实。
法院在一审时综合了双方陈述、伤情记录、聊天内容以及其他证据,最终认定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后仍实施了强制行为,构成相关犯罪。一审判决作出后,男方提出上诉,并坚持双方行为属于自愿关系,对指控结果不认可。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后续结果仍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