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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找个司机、亲戚随便挂名当“法定代表人”,自己躲在幕后操控?新《公司法》重拳出

老板找个司机、亲戚随便挂名当“法定代表人”,自己躲在幕后操控?

新《公司法》重拳出击:这种“挂名”玩法彻底行不通了!

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实际执行公司事务”。这意味着,挂名者不仅要有“头衔”,更要真正参与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对外签约和诉讼。想找个替身?没门了!

挂名法定代表人面临的三大“雷区”:

1. 对公司:挂名者擅自做主签合同、乱搞业务,公司可能面临巨额损失且难以追责。

2. 对挂名人:一旦公司爆雷(债务、税务、刑事问题),挂名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出境,百口莫辩!

3. 对实控人:即便躲在幕后,只要挂名行为造成损失,实控人照样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甩不掉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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