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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40多岁已婚男子不跟老婆好好过日子,非得去招惹外边的女人,俩人该发

河南平顶山,一40多岁已婚男子不跟老婆好好过日子,非得去招惹外边的女人,俩人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人家女子认真了,跟他闹矛盾后,开车到他拉煤渣的煤矿找他,男子不想见她,躲避她时,没看见她从自己车上下来,竟不小心把女子撞到,当场离世。男子傻眼了,随后立即报警,一审判决6年6个月,并赔偿丧葬费4万余元,双方都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5月21日的现代快报、海报新闻。

霍某40多岁,家里有个知疼知热的老婆,老婆为人比较老实,一心只顾家,整天围着他和孩子转,人傻乎乎的,思想很简单。

所以霍某偷偷在外面又找了个人,他的老婆丝毫不知情。甚至还经常让他多带些钱,在外面干活别苦着自己。

霍某找的女子姓马,她和丈夫离婚了,因为丈夫对她不好。

而霍某把媳妇对她的好,全用在了马某身上。马某一时心动,虽然知道他已婚,但一心跟着他,甘愿做他婚姻之外的女人。

由于霍某工作的煤矿离家里边比较远,他也不经常回家。所以他在外边找人的事,他的媳妇儿一点都不知情。

所以他很多的时间都用在跟马某在一起,马某也把霍某当成自己的丈夫看待。两人就跟夫妻一样,马某也不在乎所谓的名分。

一次他们因为生活琐事吵架了,因为霍某平时对马某非常娇宠,把她惯得不像样子。这次霍某非常心烦,也没有那个耐心去哄她,所以马某非常不高兴,对他大发脾气。

霍某立马离开了,回到单位之后,就将马某的一切联系方式都拉黑了。马某知道自己闹的有点过分了,她还不想失去霍某,很着急,却怎么跟他联系都联系不上他,就开车到了他拉煤渣的单位来找他。

霍某并不想见她,更不想理她,看见马某开车来了,他就想立刻开车驶离,没看见马某从车上下来追他,他因为着急离开,没认真观察周围情况,在倒车时不慎将马某撞到,马某当场离世。

霍某也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他明明只想暂时不见她,没想到竟把他撞了,以后真的是永远见不到了!

霍某随即报警,自己原地等待。

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经过,被认定为自首情节,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赔偿马某家属丧葬费4万余元。

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服 都提起上诉。

重审期间,霍某的母亲主动代霍某向马某家属赔偿36.5万元,取得马某家属的谅解。

二审认为,霍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主动认罪悔罪,还主动向马某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鉴其是初犯,主观恶意不大,采取缓刑。

最终马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民法典》第1043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是一条倡导性的条文,不强制执行,但像霍某这样已婚了,还和马某在一起首先是不道德的,其次,如果他们离婚,会成为霍某过错方的依据。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导致马某离世的这种后果,霍某明显是过失行为,这也不是他想要看到的结果。并且他主动投案,认罪悔罪,但是这不足以大幅减轻他的罪行。

一审认为他过失程度较重,判决结果6年6个月,处于3到7年中中等偏上的幅度。

二审期间,霍某母亲主动赔偿36.5万元,远超一审的判决的赔偿结果,并且取得了马某家属的谅解,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努力。

所以二审改判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重审改判认定结合赔偿谅解、自首等情节后,属于情节较轻,适用减轻幅度,判处3年有期徒刑,刚好是减轻幅度的上限,同时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条件。

这36.5万元的赔偿属于刑事和解中的额外赔偿,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限制,双方自愿协商,马某家属同意以36.5万元换取谅解。

该赔偿不是法定赔偿,而是为争取从轻处罚的和解对价。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而非民事判决内容。

婚外关系就像玩火一样,看起来很绚烂,实际上很危险,马某为此付出了性命,霍某付出了金钱,这里有人关注到过霍某妻子吗?她什么错误都没有,但一下子,丈夫有外遇了,还成了犯罪嫌疑人,家里的钱全用来赔马某家属了,她是不是也很无辜呢?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