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为了寻求刺激,在网上跟16个网友交换视频,频繁分享了487部视频,几乎都是不雅视频内容,男子很快就被抓了,没想到男子竟然振振有词的抵赖:我就是资源共享,没有挣钱,而且是一对一,也没有公开传播。但是这个小伙子已经触犯法律了,最后的判决让他两腿发软。
(新街派 生活报5月1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李某有个不良爱好,说出来都羞于启齿。但是他还是想要找刺激,就找了一些网站,跟网友们互相交换视频观看。
他在这些网上,找到了16个网友,跟自己的爱好类似,先是组建了个群,然后就开始一对一的交换,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资源共享”。
李某自己也知道,如果花钱了,可能也就涉嫌违法了,所以他就没有准备赚取1分钱,而是跟这些人一对一的,交换着看。
另外,李某也没有传播,而是相互之间,你发给我,我发给你,就在自己的领域,自己欣赏而已。
李某很喜欢看这些,所以,有的时候在家,他能够从早到晚的就忙活这事儿。
本来以为偷看这些,顶多就是不道德吧,因为确实没有较高素质的。但是,也跟违法沾不上边的啊。
谁曾想,就是因为这件事,李某后来竟然被抓了,因为他的行为早就被监测到了。
当李某被抓获的时候,他自己还大声喊冤:我没有做错什么啊,冤枉啊!
那么,李某的行为到底冤不冤呢?
李某在网上的时候,跟这16个男网友组件了群,回头在群里讨论这件事、还互相分享了视频。
经查,他们之间互相分享的视频数量,高达487部,然后不大健康的,就高达479部。
“没赚钱,我1分没获利,怎么我就犯法了?”虽然查获的数量在这里,李某还是认为自己没有违法。
办案人员拿到了这些视频,均做出了鉴定,合计479部,全都是实打实的低俗物品,数量早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红线。(法律规定标准是40部)
数量已经违规、违法,李某还子啊喊冤,他的观念就是,没传播、没获利,只能说,他对于法律的理解,错的离谱。
要说达到法律上严格禁止的,不可以传播不健康信息标准,根本不在意你是否去赚钱了,只要涉嫌故意将内容跟网友、朋友去互相分享,只要数量达到标准了,那就构成犯罪了。
《刑法》第 364 条第 1 款规定,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包括书刊、图片、视频等,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便传播的行为,不盈利、不牟利,但是传播的数量达到40部以上,即可入罪。
本案中的数量,已经超出了400多部,属于情节严重的类型了。
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李某传出去的视频有479部,可以说比法律判刑的标准高出了10多倍,这个时候,他才算肯乖乖认罪,配合供述了所有的情况。
结合李某的认罪态度,给予从轻处理,最后被判了7个月的有期徒刑。
而这个判决书,也是让李某很沮丧的,本来也就是道德不好,长长眼看这些东西,没想到,却要入刑,还要留下案底,从此以后,工作、生活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了。
《刑法》第363条规定,如果以赚钱为目的,传播这类不健康的内容,量刑更重,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所以李某万幸,他没有靠这个赚钱,一旦产生盈利的念头,他的行为,处罚起来就更加严厉了。
有些误区需要了解,这些都是法律框定好了的。
第一、私下一对一,不算传播:法律明确规定,私聊均属于传播;
第二、不赚钱就没事:不赚钱,但是数量达到了40部,照样构成违法犯罪;
第三、只分享给少数人就没问题:人数、数量都属于严格管控的范畴。
所以说,不要以为私底下操作,就没人知道,网络监管很严厉,法律上也早就划好了红线,只要外传了,数量够了,那就要担责。
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浏览、每一次传播,网上都是有痕迹的,别等到办案人员上门,到那个时候,一切都晚了。
法律无知,道德作祟,这些都可能让自己的行为陷入“不法”,别等到事发,届时谁都逃不脱,哭都没用。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讨论留言。
案源:新街派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