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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19岁打工仔竟莫名背9万房贷,银行:资料已销毁 太魔幻了!河北肃宁的刘

太离谱!19岁打工仔竟莫名背9万房贷,银行:资料已销毁

太魔幻了!河北肃宁的刘先生,最近用手机给老婆交保险,顺手点开银行APP一看,直接吓出一身冷汗——自己名下居然躺着一笔2001年的房贷记录!金额9万元,至今挂在征信里!

关键问题是,2001年他才19岁,一个在饭店端盘子、工资全是现金结算的穷小子,连银行卡都没办过,哪来的房贷?

这事儿就离谱到这程度:刘先生第一张工行卡是2018年才办的,也就是贷款结清16年后!他拍下的银行系统页面显示,放款账户和主还款账户他根本不认识,全不是他的。2001年签的贷款合同,他连看都没看过一眼。2002年有一笔逾期记录,就在他那会儿端盘子、数现金的时候。家里2008年才翻盖的老房,跟这笔贷款八竿子打不着。

这么明显的漏洞,连外行人都能看出问题。可刘先生找银行要说法时,工作人员在电话录音里直接告诉他:相关贷款资料“超过档案保存期限已统一销毁”,提供不了任何签字凭证。

更让人心凉的是后面的维权路。他跑去公安局报案,人家说时间太久,已过追诉时效。去监管分局递交材料,等了多久都没消息。好好的征信被人抹黑,想讨个说法却处处碰壁,换谁谁不憋屈?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连原始贷款合同都没了,就凭系统里的一条记录,凭什么让一个老实人背上20年的征信污点?银行当年放贷时审核了什么?19岁、没工作、没资产,这贷款是怎么批下来的?

好消息是,北京市中闻律所的关皓文律师明确说了,即便资料销毁,法律也没让刘先生走投无路。他可以通过法院调取放款账户的户主信息,也可以调取当年的签名做笔鉴定。根据民法典第1029条,银行要是拿不出合同真实有效的证据,就得自己承担后果,还必须删除不实信贷记录,恢复当事人名誉。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这种案例比比皆是,不少法院都判银行败诉,不仅要删记录,还得公开道歉、赔精神损害。

截止目前,工行肃宁支行仍未正面回应媒体采访,刘先生的投诉还在等结果。

征信记录关系一个人的信用和尊严,一句“资料销毁”就想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银行当年放贷松懈酿成的错,凭什么让无辜老百姓来背锅?这公道还讲不讲了?

大家觉得银行该不该担责?遇到这种事该怎么维权?评论区聊聊!

作者申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澎湃新闻(记者段彦超、实习生李晨溪)2026年5月22日报道《男子称意外发现25年前曾“被贷款”,律师:有权要求删除不实信贷记录》,并综合多个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相关事件细节均可在上述报道中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