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A股新规,今起施行!或集中释放近千个岗位需求5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

A股新规,今起施行!或集中释放近千个岗位需求

5月24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为进一步适应《董秘规则》要求,A股上市公司董秘岗位安排密集调整。大河财立方记者梳理发现,仅5月22日当晚,就有不少于14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董秘岗位变动相关公告,涵盖新聘任董秘、调整代任董秘人选等。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鹏表示,《董秘规则》落地实施有助于推动董秘从事务性秘书向公司治理“关键人员”转变,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1天14家,A股上市公司“关键先生”密集调整5月22日,森霸传感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森霸传感表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婧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由公司董事长单森林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根据《董秘规则》及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新旧规则衔接通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应当于2026年5月24日之前调整为董事长代行。除了森霸传感,当天还有振芯科技、万泰生物、中体产业、登海种业、兰石重装、海南海药、皇氏集团、承德露露、白银有色等9只A股宣布调整代任董秘人选。其中,万泰生物和承德露露调整代任人选都与《董秘规则》兼任要求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兰石重装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为5月21日离职,中体产业董事会秘书许宁宁为5月22日离职。根据公告,这两位董事会秘书的原定任期结束日分别为2028年5月15日和2027年2月2日,均属于提前离职。5月22日当天,还有ST易联众、富淼科技、*ST东珠三家上市公司宣布董事会秘书离任,中兵红箭宣布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告显示,聘任王新华担任中兵红箭董事会秘书之前,该公司曾指定财务总监郭小康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董秘规则》即将实施,A股有望空出不少董秘岗位实际上,5月22日之前,A股上市公司董秘变动已经集中出现。如5月21日就有7家上市公司调整代任董秘人员,同时贵州茅台、同方股份、北化股份、闽东电力聘任新董秘。上市公司如此密集的调整董秘任职,均与今日实施的《董秘规则》相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应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证监会在《董秘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到:“实践中,董事会秘书在维护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促进上市公司内外部有效沟通、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职责范围不清晰、履职能力不足、履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影响履职效果。”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根据要求,证监会以制度化的方式,系统性地界定了董秘的职责。即:信息披露活动的组织者、公司治理合规的监督者、内外部有效沟通的联络者。为进一步确保董秘履职,《董秘规则》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其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正常履职行为。上市公司还需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秘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其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董秘规则》还规定,董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阻挠的,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协调相关方配合;若仍受妨碍,董秘可直接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提供证据。针对一直以来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的董秘、财务负责人“一肩挑”的情形,《董秘规则》也给出了“负面清单”:董秘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张鹏认为,这一安排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和财务造假风险。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会长程凤朝认为,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分离,岗位边界越清晰,治理的风险也就越低。根据Wind统计,截至4月底,A股有899家企业董秘兼任财务总监,另有107家企业董秘兼任总经理、3家企业董秘兼任副总经理。这也意味着,在5月24日《董秘规则》正式实施到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间,A股上市公司将集中释放大量董秘岗位需求。助推《董秘规则》落地,专家建议从这些方面入手随着《董秘规则》落地实施,董事会秘书也被推到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守门人”位置,其对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与此同时,董秘也将演变成为上市中兼具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关键治理力量。面对《董秘规则》实施可能带来的变化,张鹏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助推《董秘规则》落地实施:其一是应加快专业化人才培养,构建董秘人才市场以解决供需缺口;其二是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落实新规赋予的信息获取权与“吹哨”权,确保有职有权、权责统一;其三是强化治理有效衔接,更加明确和突出董秘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增强董秘在治理层级中的话语权和独立性,构建高效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在张鹏看来,A股董秘与财务负责人一肩挑的企业接近900家,而《董秘规则》也对董秘的任职门槛和履历经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何在限定期限或过渡期内找到符合自身条件的专职董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程凤朝认为,除了财务负责人和分管经营的高管不能兼任董秘,上市公司董事长也不宜长期兼任董秘,以免精力分散,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信披的连续性和质量水平。在程凤朝看来,董秘是资本市场高度专业化的岗位,一定要把董秘专职化、专业化落到实处,绝对不能是“谁有空谁代一下”的情况,上市公司也需对标政策要求提高董秘选聘标准,为企业引入更加匹配企业治理需求的董秘人选。“需要进一步强化董秘履职保障,将‘形式履职’提升为‘实质健康’。”程凤朝建议,要通过制度安排,将监管要求真正嵌入公司的日常治理流程,确保董秘拥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必要的报告渠道,真正实现有效履职。“真正健康的上市公司,不是把风险藏起来,而是通过制度设计让风险早发现、早提示、早纠正。”河南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郭兴方表示,随着董秘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国内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保护水平和上市公司治理能力都会得到提升。为进一步确保《董秘规则》落到实处,程凤朝建议围绕董秘履职建立日常评价和问责机制,而不能只在出现问题后追责,确保董秘能够独立、勤勉、专业地履职,确保信息披露流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健全,让董秘能够有效发挥法规合规提醒和风险预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