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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9万买了一辆新车,他有一辆十几年的旧车,可以置换,抵5000元,他

浙江杭州,男子9万买了一辆新车,他有一辆十几年的旧车,可以置换,抵5000元,他写了委托书,给4s店,让他们帮忙报废,结果4s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报废,就把车子给拆了,导致男子其他车子无法年审,但是4s店说,拆了那辆旧车,是帮了男子一个大忙。
 
金先生是在工地上干活的,去年3月,在工地上那辆陪伴他十几年的车,已经旧得无法再使用了,他不得不再买一辆新车。
 
他在4s店,花了9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当时4s店有活动,可以置换旧车,正好金先生那辆开了十几年的旧车,已经无法再开了,他就置换了这辆旧车,抵5000元。
 
工地上的旧车,本来折旧就不值钱,金先生毫不犹豫地就把车抵给他们了,不过,置换旧车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先报废这辆车,金先生的其他车才不会受影响。
 
他就写了委托书,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由4s店帮忙报废这辆车,至于后面4s店如何处理这辆旧车,那就是他们的事情了。
 
大约过了半年,金先生从外地回来,询问这辆旧车的报废情况,他准备去年审自己的其他车,结果被告知,他的车子已经被拆了,没有报废。
 
听到这个消息,金先生感到天都塌下来了,4s店这么一操作,势必会影响他的其他车辆。
 
果不其然,车管所卡住他了,让他其他的车辆无法预约年审。
 
发生这样的事,金先生当然要追究4s店的责任,他质问4s店,为何不报废就拆了他的车子,为何这么操作?不事先通知他?
 
4s店就说了,金先生的这辆报废车辆,其实已经被查封了,只要是被查封的车辆,是无法报废的,所以他们才拆了这辆车子,实际上是帮了金先生一个大忙。
 
金先生听了,气不打一处来,这是什么帮忙,这简直是帮倒忙,金先生的工地,确实有一个官司没有完成,所以这辆旧车被查封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4s店报废不了,那么他也可以联系金先生的,委托书上是有金先生的联系方式的,金先生如果知道这辆车子被查封了,报废不了,他一定不会让4s店拆了这辆车。
 
毕竟他的工地,他的车子,都需要正常运行,现在就因为这辆旧车,导致他的车年审不了,影响了他的工作。
 
金先生找了别的途径,需要4s店配合,只要他们配合,金先生只需花4000元,就可以解决这件事,但是4s店表示不合规的事情,他们不会干,不过他们可以配合金先生,找车管所,帮忙让金先生的车子顺利通过年审。
 
遇到这样的事情,金先生确实无语,那么金先生该怎么办呢?
 
金先生已经和4s店写了委托书,相当于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帮忙报废这辆车,现在他们没有报废就拆了这辆车,他们是有违约行为的。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既然接受了金先生的委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车拆卸,也没有完成报废注册,4s店有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先生的损失。
 
金先生和4s店的委托合同,是基于旧车置换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有偿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既然是有偿委托合同,4s店明知道查封车无法报废,就需要通知金先生,就应该征得金先生的同意,才可以处置这辆车,他们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属于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擅自拆解车辆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需要报废的车辆,是要收回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如果没有这些操作,当然会影响金先生的其他车子。
 
那么你对4s店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1818黄金眼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