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还是大爷玩的花!江苏,68岁大爷找了个90后小姑娘,转给她4800万,让小姑娘给

还是大爷玩的花!江苏,68岁大爷找了个90后小姑娘,转给她4800万,让小姑娘给他生了一对龙凤胎!妻子知道后,起诉要求返回夫妻共同财产。但大爷却辩称妻子是知情并同意的,从没想过离婚!网友:比我爸还大的我是接受不了,咱就没有挣这钱的命!

4800万,不是4800块。大爷转钱的时候,心里比谁都清楚这钱是谁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内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李女士跟大爷打拼了40年,这4800万里至少有2400万是她的。大爷没打招呼就把合伙人的钱送人了,这叫明着欺负人。

有人可能会说,大爷自己赚的钱,想给谁给谁,关老婆啥事?这话大错特错。婚姻法为啥要规定共同财产?就是因为两个人组建家庭后,一方在外打拼,另一方在家操持,带娃做饭养老,这些付出没法明码标价。李女士要是没在背后撑着,大爷能安心赚到这4800万?法律保护的就是这种看不见的付出。

大爷辩解说“妻子知情并同意”,这话谁信?真知情真同意,李女士至于跑到法院起诉吗?至于把家丑抖落得全网皆知吗?大爷这招是想把“偷偷给钱”洗成“家庭决策”,可法庭上讲的是证据,不是嘴皮子。只要李女士不点头,这话就是废的。更关键的是,就算李女士当初真的知道点什么,只要她没有明确书面同意这笔转账,大爷照样站不住脚。法律上,“没反对”不等于“同意”。

那90后小姑娘能把这4800万揣进兜里吗?想得美。法律在这块一点不含糊。广西容县有一起案子,丈夫转给第三者48万,妻子起诉,法院判全额返还。浙江杭州也有一起,丈夫给情人买了套300万的房,妻子起诉后,法院判房子过户回来,装修费都得吐。为啥判得这么干脆?因为两条红线全踩了:一是侵犯配偶财产权,二是违背公序良俗。你有老婆还跟别人生孩子,再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这段关系,法律保护你?做梦。

有人会说:那孩子是无辜的,总该给抚养费吧?对,孩子无辜,该给的抚养费一分不能少。但抚养费是按当地生活标准和父母收入算的,一个月撑死几千块。4800万是什么概念?按每月5000块算,够养800年。想靠生孩子套现?门都没有。而且抚养费是给孩子的生活费,不是给小三的青春损失费,这两笔账别混到一起算。小姑娘现在拿着这笔钱,等法院判决下来,不仅得全额退还,这几年的利息也跑不掉。目前李女士的起诉已经被法院受理,从过往判例看,小姑娘全额返还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

真正扎心的是大爷那句“从没想过离婚”。你品品。不离婚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一边享受原配老婆40年的照顾和持家,一边用夫妻共同钱包小三、养私生子。老婆在他眼里,是提款机加免费保姆。这个局里,大爷什么都没损失,小姑娘拿到了钱,只有李女士——那个跟他风里来雨里去40年的女人,丢了钱,丢了人,还丢了半辈子的信任。大爷说出“没想过离婚”的时候,搞不好还觉得自己挺仗义,没把老婆扫地出门。这种自我感动,比出轨本身还恶心。

这件事给所有当妻子的提了个醒:家里的钱,别当甩手掌柜。很多老一辈的女性,觉得男人赚钱养家,自己不好意思过问钱的事,问多了显得不信任。可你不问,别人替你问。你不花,别人替你花。李女士要是早几年查查账,至于一次性丢4800万吗?婚姻里的忍让,换不来感激,只会换来得寸进尺。

也给所有动了歪心思的人提个醒:法律不保护建立在金钱上的畸形关系。不管68岁还是28岁,结了婚,钱就不是你一个人的。想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真爱?最后的结果是——人没了,钱没了,脸也没了。这场闹剧里,没有赢家。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