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给谁就让谁养老,家产分给儿子,却让女儿承担养老责任,此事合法却不合理。在农村地区,“养儿防老”“家产传男不传女”的观念极为盛行。父母通常会将房产、土地、存款等重要家产留给儿子,相比之下,女儿出嫁时所获陪送的嫁妆价值,与儿子所继承的家产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从法律层面而言,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未获得家产就拒绝履行。然而,从公平的视角来看,儿子作为家产的主要受益者,理应承担主要的赡养责任。这种分配上的不均,极易引发家庭矛盾。倘若女儿能与父母、儿子协商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儿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自然是好的。但在现实的农村环境中,很多时候难以讲清情理,这对女儿来说着实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