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出海归家发现家门反锁,妻子行为反常,排查发现女邻居躲在家中,为查清妻子与他人私人关系,报假警谎称被盗20万元,被罚1000元。
山东潍坊寿光市的刘明出海作业归来,走到自家门口,发现家门从里面反锁了。他敲门,妻子来开,神情慌乱,眼神躲闪,说话前言不搭后语。
刘明在屋里转了一圈,最终在某个角落发现了一个根本不该出现在这里的人——一名女邻居。妻子当场拦住刘明,阻止刘明开口追问,那名女邻居趁着这个空当匆匆离开。整件事来得突然,走得也快,刘明站在屋子里,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好。
出海的日子,人在船上,风吹日晒,家里发生了什么根本无从知晓。回到家,妻子说不出实话,女邻居也已溜走,什么都没查清楚,什么都没留下。
刘明反复想了两天,越想越坐不住——没有证据,问妻子肯定不会得到实话,自己又没办法取证,找人帮忙查也不知道托谁。憋了两天,刘明得出了一个让他后来悔不当初的结论:得找个外力介入。
5月19日,刘明拨打了110。他在电话里谎称家中20万元现金被盗,还主动交代说这笔钱是哥哥刘忠归还的借款,编得头头是道。
刘明心里的如意算盘是:警察只要进了门,总能帮他把家里的情况摸个底朝天。哥哥刘忠心里清楚弟弟说的全是假话,却仍旧配合着向警方提供了相同口径的虚假证词,替弟弟硬撑场面。
谎报警情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早有明文规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198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谎报警情并无专门条款,执法依据模糊,各地处置标准参差不齐,新法的施行填补了这一空白。
各地也早有前车之鉴。2021年,广东东莞一名男子因怀疑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谎报家中遭入室盗窃,企图借警方到场的机会顺事取证。
东莞公安查明后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公开通报,通报中明确指出:公民若要维护婚姻权益,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或委托律师依法取证。
把警察当私家侦探使用,是对公共执法资源的滥用。2019年,江苏南京也有一名男子谎称家中发生命案,大量警力紧急出动后发现纯属虚构,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由南京警方公开通报。
民警在核查刘明报案细节时,就20万元现金的来源展开详细问询。兄弟二人的说辞前后对不上号,漏洞一个接着一个。面对警方的逐一追问,刘明和刘忠的心理防线相继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三章有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用谎言去撬动公共执法资源的人,终究逃不出这张网。
北京市公安局2020年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北京查处谎报警情案件逾千起,其中因家庭感情问题引发的谎报占比超过三成,是所有动机类别中比例最高的一项。
公安部自2018年起将谎报警情列为专项打击重点,明确要求查实案件一律依法处理,不得以批评教育替代行政处罚。
刘忠的虚假证词行为在本案中仅以行政处罚了结,但若案件性质升级至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随时适用——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这一点,刘忠当时恐怕根本没有想过。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明处以1000元罚款,对刘忠处以500元罚款,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这通电话什么都没查清楚,却把刘明和哥哥刘忠一起送上了罚款单。刘明最想弄清楚的那个问题,案卷里没有任何记载,大概这个答案,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