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10楼租户下水道破裂,家住8楼的陈某家天花板渗水,陈某找10楼租户讨要说法,10楼租户甩锅给9楼租户,但9楼房屋长期闲置,根本没住人。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将9楼、10楼的业主和租户一起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陈某家住某老旧小区8楼,居住多年,陈某表示自己年龄大了,不爱搬动了,想在此安享晚年。
陈某时不时与两三好友相聚家中,唱歌拉胡琴,闲聊晚年生活的各项打算。某天,陈某和朋友正在吃瓜说家长里短的时候,陈某家的天花板忽然开始往下渗水。
水一下滴到陈某脸上,陈某抬头一看顿感事情不妙。没两天,天花板渗水越来越厉害,连带着陈某家房屋的墙面和吊顶也遭到损坏。
陈某万分心烦,找到物管要求排查问题尽早维护,物管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原来是10楼露在9楼外面的专用下水道发生了破裂,污水外泄一直往下渗,最后让家住8楼的陈某遭了殃。
陈某立马联系10楼的承租人杨某,要求杨某赔偿自己的房屋维修经济损失。
然而,杨某却辩称直接导致陈某家渗水的是9楼,而不是自己,陈某要找麻烦应该去找9楼租户。
被杨某一脚踢开后,陈某不得已又联系上了9楼业主李某。李某听完陈某诉求表示,自己所占有的9楼已经闲置多时,况且是10楼的专属下水道破裂导致渗水,陈某应该去找10楼要赔偿。
陈某多方联络都未能收到楼上租户的歉意和赔偿意愿,还被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咽不下这口窝囊气的陈某便将9楼业主李某和10楼业主及承租人杨某一起起诉,要求赔偿自己的房屋维修经济损失2.7万余元。
结合现场情况、物管说明和水电表记录等信息,经审理认定,8楼天花板渗水的直接原因是10楼专用下水道破裂,与9楼无关。
10楼承租人杨某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直接管理义务。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设施破损问题,造成楼下损失,应该由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持有人,对房屋设施负有维护义务,却并未及时发现漏水风险,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故判定,由杨某承担陈某的房屋修缮费用6900元,业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判定结果公布后,杨某表示不服,继续上诉。杨某表示自己已尽到管理维护房屋设施的义务,从未有能够导致房屋设施损坏的行为,因此不该承担8楼渗水的赔偿责任。
调解人员为10楼租户杨先生详细说明,10楼专用下水道管服务于10楼,10楼租户作为最终利益获得者,应该对该段下水道管负维护责任,而不管水管经过了几楼。
最终,杨某被调解说服,同意赔偿陈某房屋维修费用。这场涉及同小区三层楼住户的官司得到圆满解决。
房屋漏水谁负责赔偿?
情形一:楼上住户漏水,由楼上业主或使用人担责。适用于漏水源于楼上厨卫、阳台等专有区域,因使用不当、违规装修、防水层老化、管道破损未维修等过错造成楼下损失。
情形二:保修期内房屋质量漏水,由开发商担责。适用于房屋在法定保修期内,屋顶、外墙、厨卫防水等部位出现渗漏,且非业主人为改造、使用不当导致,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情形三:公共区域、公共管道漏水、由物业公司担责。适用于楼顶、外墙、楼道、公共排污主管、公共水井等共有区域及设施,因物业疏于养护、未定期检修、未更换老化设施引发渗漏。
情形四:业主自身原因漏水,由业主自行承担损失。适用于专有区域防水、管道已过保修期且无第三方过错;自行加装设备老化破损;私自装修破坏防水及管道;使用不当积水渗漏;自有门窗、外机长期未维护引发渗水。
情形五:公共管道不明堵塞返水,全体住户分摊损失。适用于楼栋公共立管堵塞导致低层住户返水受损,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住户。
该案中漏水由10楼专用下水道破裂引起,因此由10楼承租人杨某负责赔偿,10楼业主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