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文号:综示晋开财采不罚决〔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5-26 浏览次数:18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晋中开发区晋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7912022CGK00006
二、项目名称: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日期: 2022年11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晋中开发区晋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迎宾西街131号
五、基本情况
晋中开发区晋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晋中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中,存在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高度一致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投标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投标,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七、处罚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