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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链涨价五倍,五角大楼为何乖乖掏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参考消息、路透社)|

星链涨价五倍,五角大楼为何乖乖掏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参考消息、路透社)| 2026年5月28日
各位朋友好,我是田律师。今天跟大家说个特别有意思的事:马斯克的SpaceX跟美国五角大楼因为星链上网费吵起来了,最后五角大楼乖乖掏钱。这事背后的法律门道,值得咱们好好聊一聊。
事情是这样的。美军有一种叫“卢卡斯”的无人机,打仗的时候需要联网,用的是SpaceX的星链。一开始五角大楼每月每架付5000美元,按民用价算的。但SpaceX说,你们用的是航空级专用网络,得涨到25000美元,五倍。五角大楼当然不干,但最后呢?还是掏了。为什么?因为当时美军正在轰炸伊朗,无人机必须联网,你不答应,无人机就上不了天。战场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这里就牵出一个核心的法律问题——什么叫“公平合理的定价”?
美国《联邦采购条例》明确规定,国防采购合同的价格必须是“公平合理”的。但问题来了:当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时候,没有对比价格,什么叫“公平合理”?全凭供应商说了算。这就是经济学上的“锁定效应”——一旦你依赖了某家供应商,你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
咱们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是怎么规定的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采购的,追加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就必须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类似的事发生在中国,供应商想涨价五倍,法律上根本行不通。什么叫“程序正义”?这就是程序正义。法律不信任任何一方的“自觉”,而是用程序来锁定双方的行为边界。
再深一层,这还涉及到反垄断法的问题。SpaceX在卫星互联网领域就是“独此一家”。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有个巨大的漏洞——国防采购领域可以豁免。只要说一句“涉及国家安全”,反垄断法就靠边站了。
咱们中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如果SpaceX在中国,它这种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同样,国防采购的敏感性也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现实障碍——总不能因为反垄断调查,让前线的无人机停飞吧?这就是法律在现实面前不得不做的让步。
再往深了说,这个事还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关。卫星互联网一旦中断,军事、金融、通信都会受影响。中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要求运营者“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如果关键基础设施被一家商业公司控制,这家公司一时兴起涨价——甚至断网——谁都受不了。所以各国都在加速自主研发、提前布局替代方案,就是这个道理。
最后说一句古话——“事不豫办,不可以应卒;内无备,不可以御敌。”
这话出自汉代政论家桓宽。意思是,事情不提前准备好,就没办法应对突发状况。五角大楼今天被SpaceX拿捏,不是SpaceX太牛,是五角大楼自己没提前培养好备选供应商。同样的道理,咱们普通人也一样——买房别只找一个中介,做生意别只依赖一个客户,投资别只买一只股票。多一条后路,就少一分被动。
法律不是用来打官司的,是用来帮你看懂世界运行规则的。你看懂了国防采购合同的定价逻辑,你就看懂了为什么马斯克敢跟五角大楼叫板。希望田律师今天的分析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SpaceX 五角大楼 星链 法律解读 田律师说法
本文为田律师个人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独立判断,理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