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钱也能上市
以后炒股要变天
【来源】经济日报(金观平) 2026年5月28日
各位朋友好,我是田律师。今天经济日报发了一篇非常有意思的文章,标题叫《推动服务消费企业上市意义重大》。很多人可能一看标题就划走了,觉得跟自己没关系。但田律师告诉你,这篇文章的意义,可能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这篇文章的核心意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证监会要放宽服务消费类企业上市的门槛,让更多做消费、做服务、做新型商业模式的公司在A股上市,哪怕它们现在还没赚钱。
这可不是小事。它涉及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前的A股上市,有一条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你得赚钱,而且得连续赚钱。虽然《证券法》从来没有明文说“亏损企业不能上市”,但在实际操作中,IPO审核对盈利的要求一直很高。这就导致了很多新型消费企业前期投入大、盈利周期长,迟迟上不了市。
这次证监会的表态,实际上是在给《证券法》第十二条做了一次“实操层面”的突破。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其中提到了“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但没有说必须连续盈利。这个“法律没说不行、以前就是不给过”的灰色地带,现在终于开始松动了。
田律师认为,这次政策信号背后是三个法律逻辑:第一,资本市场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证券法》第一条就说了,立法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信息披露比盈利更重要。只要信息披露到位,投资者自己判断风险,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逻辑。第三,投资者保护不能缺位。门槛降低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进来容易、管得严、查得狠”——这才是注册制改革的完整逻辑。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这话出自《吕氏春秋》,意思是流动的水不会腐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被虫蛀。资本市场也是一样,只有不断有新鲜血液进来,市场才有活力。作为投资者,政策松绑的时候越兴奋,越要冷静看报表、看数据、看风险。用《孙子兵法》的话说:“多算胜,少算不胜。”多做功课的投资者,永远是赢面最大的那一个。
证监会 服务消费上市 注册制 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