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有个男人,三十多岁,突发脑梗,病情来得又急又猛,救回一条命,但人被送进了养老院,话不能说了,脑子偶尔也糊里糊涂。
父母都走了,没结婚,也没孩子,送他去养老院、签字、凑钱,全是他那帮兄弟姐妹在忙活,他二哥是法定监护人。
这时候,他的女朋友赵女士去养老院接人,想把人带走,说要领证结婚,照顾他一辈子。
被拒绝了,拒绝她的不是养老院,是男人的二哥。
二哥态度很强硬:我兄弟是个老实人,这女人不靠谱。他原话更重:“我相信国家,不相信她。”
赵女士崩溃了,对着镜头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是想掏心窝地照顾患病的他,如今只能远远观望。
我问过他让不让我照顾,他眨了眨眼。”她说自己以前生过病,那会儿男友没跑,一直在身边守着。
现在男友倒了,她说什么也得还这份情。
她还提到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了不少钱,但二哥压根不理这茬。
人家兄弟姐妹凑了20万给弟弟做手术、付养老院的费用,现在人在养老院恢复得挺好,二哥觉得养老院有国家管着,比交给谁都有保障。
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
赵女士觉得自己有情有义,二哥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弟弟不被算计。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是那个躺在床上的男人到底怎么想的。
赵女士说他眨眼了——你问他让不让我照顾,他眨眼了。
可养老院的人说了实话,他现在表达不了,脑子有糊涂的时候。
一个脑子时而糊涂的人,眨个眼算不算数?这个问题落到现实中,沉得要命。
本质上,这不是言情剧。男人现在没有结婚的能力——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结婚能力。
他没法签任何字,没法说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话。就算民政局破例给办了,这个婚事后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哥站在监护人位置上,拦下的不只是一个人,还有一笔说不清的账。
结了婚她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男人的财产、医疗决定权全归她。
这些东西现在都是二哥和几个兄弟姐妹在扛着。
但话说回来,二哥说的就一定对吗?“相信国家不相信她”这句话听着是挺硬气,但它有个致命缺陷——你弟弟在养老院里,国家是管得着,可国家管不了你想跟谁过一辈子这件事。
如果他清醒过那么一会,如果他就是想跟这个女人走呢?谁替他说?
这事的根源其实不复杂,就是一个没结婚的成年人,在最坏的时候没给自己留下话。
既没结婚,也没签过意定监护,那法律就只能找血缘最近的人。
二哥接管一切,程序上毫无破绽,但万一这不是弟弟想要的呢?
《民法典》第33条写的意定监护,就是让人在清醒的时候自己挑监护人,想说心里话得趁早,等人躺下了,什么都说不了了。
赵女士最后自己松了口,说等男友康复了,能自己开口说话了,再说后面的事。
这句话里头的无奈和退让,比前面的眼泪还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