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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为刚出生的孩子买了份230元的幼儿意外险,结果孩子1岁多确诊巨结肠同

北京,一女子为刚出生的孩子买了份230元的幼儿意外险,结果孩子1岁多确诊巨结肠同源病,住院手术花了两万多。女子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却以"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条款为由一口拒绝。网友:保险公司真是收钱时痛快、理赔时耍赖!

拒赔通知拿到手那一刻,吴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孩子小由才一岁多,刚从医院折腾完出来,病历、发票、出院记录一摞摞摆在面前,保险公司却只看见“先天性”几个字。

吴女士没急着吵,反而把合同又翻了一遍。合同里确实有一条,说因“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产生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这起案子后来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庭上,保险公司坚持一个说法:小由就医时曾被怀疑为先天性巨结肠,既然是先天性疾病,医疗费自然不赔。

吴女士作为小由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反驳,小由出生于2022年11月,出生时各项检查没有异常;2023年5月投保时,保险公司也没有提示孩子存在不能承保的问题。

吴女士不是事后找理由,而是拿着230元保费买到了一份写明有住院医疗补偿的保险。

保单期间是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伤残给付3万元,住院费用补偿3万元,住院医疗免赔额100元,意外门诊急诊费用补偿3000元。

小孩子难免生病住院,买份保险就是图个安心。哪知道真正用到保险时,最难过的不是排队缴费,也不是手术风险,而是出院后被一句“免责”挡在门外。

小由的病情是在2024年3月出现变化的。起初是反复腹胀,吴女士不敢拖,2024年4月初带小由去医院检查,医生初步怀疑先天性巨结肠。

孩子随后住院接受手术治疗,4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写的是“巨结肠同源病、肠粘连”。这几个医学名词,对普通家长来说很生硬,但对理赔结果很关键。

初步怀疑不等于最终确诊,先天性巨结肠也不能自动替代巨结肠同源病。保险公司要想拒赔,不能只拿相近病名下结论。

法院审理时抓住了两个细节。一个是证据,保险公司没有提交充分材料证明小由所患巨结肠同源病一定属于合同里的“先天性疾病”。另一个是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是写在合同里就万事大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明确说明;没有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吴女士在法庭上要的不是额外补偿,而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20991.2元保险金。小由住院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住院费用补偿又明明列在保障项目中。

保险公司说“不赔”,就必须把“不赔”的理由说实、说透、说出证据。合同不能只在收钱时有效,到了履约时就变成一堆冷冰冰的小字。

东城区人民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依据不足;涉案免责条款也未被证明已经向吴女士充分提示和说明。

法院判令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由支付保险金20991.2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