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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一女子结婚生子后,就独自到浙江去打工,可这一去就直接失联了,等老公找到

江西九江,一女子结婚生子后,就独自到浙江去打工,可这一去就直接失联了,等老公找到妻子时,却发现自己头顶被戴了一顶"绿帽",妻子不仅和别人同居,甚至还生了3个孩子,而她也因涉嫌重婚被警方带走。

很多人以为重婚就是重新去登记结婚,没去领证就不算数。这个认识,在法律上是错的。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司法批复,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便没有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同样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诉。

这一规定与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打击重婚行为的法律基础。事实上,中国禁止重婚的历史要早得多,1950年5月1日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第二条就已明文写入了禁止重婚的内容。

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法律更进一步规定:重婚导致婚姻无效,且无效婚姻的请求不受任何诉讼时效限制。 本案的主角刘某,贵州仁怀人,2010年孩子刚出生,家里经济压力大。刘某和丈夫郑先生商量,说浙江那边工厂多,工资比老家高出一截,想去碰碰运气。

郑先生想了想,也是为了这个家,就点了头。 那时候郑先生根本没想到,这一点头,会让他一个人把孩子从嗷嗷待哺带到能跑能跳。 刘某刚到浙江的头几个月,偶尔还会打电话回来,问问孩子,聊几句厂里的情况。可时间一长,电话越来越少,再往后,号码干脆打不通了。

郑先生又是托人打听,又是亲自跑去浙江找,什么消息都没有。他一个大男人,又当爹又当妈,那些年的辛苦,根本没法跟外人开口。日子久了,郑先生慢慢接受了一种可能——刘某要么出了什么事,要么已经不打算回来了。 然而刘某其实没有失踪,她在浙江认识了修水藉的男子梁某。

第一次见面,刘某主动告诉梁某,自己单身,没有婚姻关系。梁某信以为真,两人感情发展很快。2010年年底,梁某带着刘某回了修水老家,见了父母,之后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在邻里亲戚眼里,刘某是梁某的媳妇,这家人和普通人家看起来没什么两样。

梁某不是没起过疑。他曾多次提出要去民政局把证领了,刘某每次都有推辞的理由,不是说身份证有问题,就是说老家有事还没处理完。梁某心里虽然纳闷,但孩子一个接一个出生,日子就这么过着,也就没再追问下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刘某和梁某,四点一个不少。更何况,刘某当初主动谎称单身,是明知故犯,主观恶意清晰,这件事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 2022年,刘某以探亲为由离开修水,此后再也没有回来。梁某独自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找不到人,也要不到说法,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郑先生那里也陆续收到了消息,有人告诉郑先生,刘某根本没有失踪,这些年一直在修水和另一个男人过着日子,还生了三个孩子。郑先生随即向警方报案,修水县上杭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前因后果才逐渐摆到了明面上。

郑先生和梁某,一个在贵州等了十多年,一个在修水带着三个孩子找不到人。两个男人,隔着几百公里,互相不认识,却都被同一个女人搅乱了生活。警方查清楚来龙去脉,梁某才第一次明白,那个他以为的媳妇,从第一天起就是有夫之妇,所谓的家,从头到尾都建在谎言上面。

不少人可能会问,刘某的重婚行为从2010年就开始了,追诉时效难道没过吗?重婚罪法定最高刑为两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单看这个数字,似乎早就过了。但《刑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刑法学理上把这类情形称作"继续犯",刘某与梁某的同居关系持续了十余年,直到2022年刘某离开修水才告终结,追诉时效自那时起算,到2026年5月尚不足五年,完全在法定期限以内。

加之刘某离开后躲回贵州拒不露面,《刑法》第八十八条亦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逃避侦查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两条规定叠在一起,刘某不管藏在哪,都逃不掉。

2026年5月27日,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民警终于在贵州仁怀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对所有经过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内容是否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