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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了,枉为人师!"上海有个中学男老师,平时就拿讲题、收作业当借口,在教室和

"太恶劣了,枉为人师!"上海有个中学男老师,平时就拿讲题、收作业当借口,在教室和办公室里一次次对女学生动手动脚。有家长找到学校反映,说孩子回家哭个不停,结果学校领导只是把人叫去说了几句"注意分寸",没报警,没上报,那老师照样站上讲台。直到另一名家长忍不住报了警,才查出不止一个学生受害。最终这个老师因猥亵儿童罪被判七年半,终身不得从教,两个没尽到职责的校领导也被纪委处分。

这件事从头到尾,有几个细节值得细说。

方某在学生和家长眼里是个"挺负责"的年轻老师,三十多岁,戴眼镜,说话斯文。2022年9月新学期开始,他开始利用答疑、收作业的机会接近女学生。

在教室后排,他会趁"指导作业"时把手从肩膀往下摸;在办公室,他会借着"帮忙看试卷"用身体蹭过女生的胳膊;更直接的,是当着其他同学的面,从背后突然触碰女生xiong部,然后像没事人一样走开。

这种事发生了不止一次,也不止针对一个人,时间跨度从2022年9月一直到2024年5月,将近两年。

孩子为什么一开始没说?这个问题不难理解。方某是老师,掌握着学生的成绩评价,孩子面对的是一个有权力、在同学面前"人设"完好的大人。

加上这类事偏偏发生在公开场合,孩子自己都会反复怀疑"是不是我想多了",很难开口。这也是校园侵害案里反复出现的规律——越是把"负责任"演得像,受害者越容易陷入自我怀疑,沉默的时间也越长。

2024年5月,一名女生的家长发现孩子持续情绪低落,反复说不想去上学、不想上数学课,追问之下才断断续续说出了方某的行为。家长直接找到学校,支部书记陈某和校长王某接待了他,把事情经过听完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是整件事里最值得单独拿出来说的部分。

两位领导选择了"内部处理":把方某叫去谈了二十分钟,告诉他"注意分寸",然后让他继续上课。没有报警,没有通知教育部门,也没有主动联系其他可能受害的学生家长。

这个处理方式,在情理上说不过去,在法律上也是明确违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规定,学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不得隐瞒,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家长已经明确反映,"合理怀疑"早就成立,学校根本没有资格自己"结案"。两位领导的选择,不是"处理方式不当"的问题,而是违反了法定义务。

2024年6月,另一名家长直接拨打了110。警方介入后,多名学生分别作证,陈述内容在时间、地点和具体行为上相互吻合。

方某的辩解——"无意触碰""只是开玩笑"——没有任何实质支撑。

检察院在审查时指出,被害人均未满14周岁,在法律定义上属于"儿童"。方某作为教师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针对多人作案,属于《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加重情节。

结合《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教师身份须从重处罚的明确要求,检察院提出七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依《刑法》第 37 条之一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2 条同步判处从业禁止。

案子判完,检察院把学校失职的线索移送了监察部门。陈某和王某最终被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处分。

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正在于此:它不给任何人留下"内部消化"的空间,知情不报,后果自担。

这件事里,方某的行为是最核心的恶。但学校那二十分钟"谈话"留下的后果,同样无法回避。

制度上的漏洞,有时候不是因为规定不够清晰,而是因为有人把该执行的规定当成了可以绕过去的东西。

方某判了七年半,陈某和王某受了处分,这是法律该有的结果。但那段被耽误的时间,没有任何判决能够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