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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香港马鞍山公园,六旬大爷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当街露出

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香港马鞍山公园,六旬大爷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当街露出隐私部位,大摇大摆地游走。更绝的是,一位女子前后撞见两次。第一次被吓跑,第二次她没再怂,直接掏出手机,怼脸拍下全程证据,果断报警。

这事发生在香港马鞍山鞍禄街公园,地点不偏、时间不晚,就是大白天,公园里有人遛狗、有人带孩子、有人散步的那种普通时段。

第一次碰上,是上周二。那个女子在公园走着,猛地看见一个六旬男子隐私暴露,大摇大摆地走来走去。

她当场吓了一跳,绕路走掉了。心里估摸着,可能是个神经不对劲的,撞见也是倒霉,就这么算了。

没想到过了没几天,同一个地点,同一个人,又来了。这一次她没跑。心里已经憋着了,手提前把手机掏出来,装作在刷内容,等男子走近,悄悄摁下录制键。镜头里这位六旬老人面不改色,走路姿势正常,神情自若,丝毫不知道有人在录他。

视频拍完,她立刻在 5 月 26 日报了警。5 月 28 日,警方在马鞍山公园内将该男子当场拿下,目前以 "游荡罪" 扣押调查。

"游荡罪" 这个罪名出自香港第 200 章《刑事罪行条例》第 160 条,专门针对在公共场所做出扰乱公众、让路人产生安全顾虑或引起滋扰行为的人,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两年监禁。

除此之外,男子当众裸露的行为,还触犯同一条例第 148 条公众地方猥亵暴露罪,两项罪名警方都可依据案情引用追责,不会因为当事人年纪大就网开一面。

很多人看到这类事,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人是不是精神有问题?这个问题不能随便打发。

临床上,"露体癖" 被归入性偏好障碍范畴,患者会对在公共场合暴露生殖器官产生强烈冲动,目的是通过对方的惊慌反应来获得心理满足。

但有没有精神障碍,和有没有法律责任是两回事。香港司法体系对此有独立的鉴定程序,会安排精神科医生出具专业报告,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量刑方向。

这个问题,留给法庭来回答,不是靠普通人猜测。

再来说那个女子的做法。她没有冲上去质问,没有当场和男子起冲突,而是悄悄录视频,事后报警。

这套处理方式,在遭遇此类情况时是最稳的。当场对峙,有可能激怒对方,把自身安全置于风险之中;拿到视频证据,报警才有底气,警方处置才有完整依据。

她事后说了一句话值得记一下:"如果我不拍,他还会继续吓别人。"

这句话说到了一个现实问题上。类似的事件,大量止步于受害者的沉默。第一次被吓到,觉得说出去没用、怕麻烦、或者单纯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就算了。

这种 "算了",并不会让对方停下来,只会让对方觉得违法没有任何风险。每一次沉默,都在纵容这类人不断试探旁人底线。

公园是没有门槛的地方,老人来这里休息,孩子来这里玩,谁也不是带着防备心来的。这个男子把这种公共休闲场所当成了满足自己病态癖好的空间,受影响的不只是当天那个女子。

如果有年幼孩子经过,看见这一幕,孩子不懂什么是 "露体癖",只会留下模糊的负面印象。这种心理印记不会因为当事人被抓捕就自动消除,可能会困扰孩子很长一段时间。

六十多岁这个年纪,不是天然的免责牌。有人在这个岁数带孙子,有人在社区做义工,有人学书法、打太极,人生选择很多。偏偏走到这条违法的路上,问题不是单纯 "老了才变坏",而是这个人内心原本就存有不良念头,年轻的时候尚且懂得收敛,到晚年索性不再刻意隐藏。

网络上流传的 "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说的就是这类情况。

案件目前仍在警方扣留调查阶段,最终定罪、量刑结果要走完完整司法程序才会公布。但那位勇敢取证的女子,已经实实在在阻止了更多路人受害。

她留存的完整视频,也是警方能精准锁定嫌疑人、现场将其抓获的直接证据。要是没有这段录像,这件事大概率会因为缺少物证,最后无从追究。

遇到类似公共场所猥亵、露体的情况,普通人可以参考这套稳妥处理方式:第一时间拉开距离保障自身安全,在不暴露自己的前提下用手机拍摄照片、视频留存证据,记住对方外貌、穿着、事发精确位置,随后立刻拨打报警电话。

不要冲动上前和对方争执对峙,也不要看到对方年纪大就自认倒霉选择沉默。法律判定处罚的依据是当事人的实际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年龄大小区别对待。

官方信源:南方都市报 2026-05-29 18:12 完整还原报案女子两次偶遇全过程,补充香港本地律师解读游荡罪、公众地方猥亵暴露双重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