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进去,70多万没了,65岁的尚大爷这辈子估计都不会再碰理财了。
这事儿说起来气人。当时银行的人推荐他买了个A基金,风险中等,投了120万。结果人家银行工作人员倒好,没跟他商量清楚,转头就把他的A份额换成了B基金,风险等级直接往上蹦了一个台阶。尚大爷压根不知道啥时候换的,只知道钱没了。
等他去赎回的时候,120万就剩不到50万。
老人家哪懂什么R3、R4,就知道银行的人说转一下就转一下,一转就是70万蒸发。
换个人可能就认栽了,但这笔账要真掰扯起来,银行站不住脚。
北京金融法院一查发现个事儿:尚大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压根就不够格买这个基金B。也就是说,按照规矩,银行根本不应该把这个产品卖给他。
那银行怎么绕过去的?
很简单,他们觉得反正客户已经买了A,换成B就是帮忙调整一下组合,省点事。但法官说了,基金转换不是售后服务,这是重新卖一个新东西。换到新基金,就必须重新做风险提示和风险确认。
这个判决里有两件事值得琢磨。
一个是钱的事。120万赔70万,银行担70%的责任。70万银行掏了,但剩下30%呢,尚大爷那20多万打了水漂。
另一个是操作权限的问题。银行员工凭什么把客户的A转成B? 而且是私自转的。这事要是哪天搬到银行柜台里去深究,那就不光是赔钱的事了。A基金投资了多久,涨了还是跌了,尚大爷有没有说想赎回,这些细节都打了问号。如果员工真绕过客户自己点的鼠标,那放在银行内部这叫违规操作。按规矩基金转换需要客户授权签字或者线上确认密码,这一步到底走了没有? 材料里没写,但银行被判担责七成,说明流程上肯定破了洞。
但说句实在话,让尚大爷自己扛那30%,合理吗?
员工私下把A转成B,这个动作是银行的人做的,不是尚大爷自己去点的手机。不管A是赚钱还是亏钱,那120万本来还在账上。员工擅自一调,直接让他从一个中等风险产品跳进一个更高风险的产品里,市场一波动,这70万的亏损就结结实实地砸下来了。尚大爷自己又没操作,凭啥剩下那30%要他认?
与其说是银行赔70%,不如说是尚大爷在替银行打工——员工闯的祸,客户来分摊。这笔账怎么算,尚大爷自己心里肯定不服。
今年2月刚生效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65周岁以上的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金融机构要承担特别的注意义务。尚大爷65岁,银行不仅没特别注意,反而是主动给他推了一个高风险产品。这哪是没注意,这压根就是对着规矩来的,把约束卖金融产品的锁给剪了。
说到底,银行的销售逻辑很简单——先把盘子做大,把客户的资金转来转去增加交易频次,多拿点手续费和佣金,至于产品卖出去之后亏损谁来接盘,那不重要。最近几年各地证监局对银行代销基金开出的罚单一堆,长沙一家支行因代销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0万。海南银行因投资者适当性自查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这些罚单背后都说明一件事——卖基金的人自己都没搞明白该卖谁不该卖谁,就敢往老年人的兜里乱塞。罚几十万对银行来说不算什么,但一个老人几十年的积蓄亏进去那是天大的事。看看这些监管动作,至少让人知道,规矩正在往回收紧。
一个65岁的老人,120万的养老钱,投了不匹配的产品,亏了70万。法院判银行赔70%。剩下30%,也就是20多万,还是尚大爷自己扛了。
你觉得银行员工要不要一起赔这剩下的钱? 从常识来看,员工动了不属于他该动的账户,按规矩应该由员工承担内部追偿责任,但对外还是银行先兜着。真正的争议在于,剩下的30%到底该不该由客户认。 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吧。
来源:
· 央视财经、北京金融法院判决
·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广辉介绍《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